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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2-02-08 10:30 来源: 规财科

     

巴中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主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对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以巴中民政事业“六大体系”建设为统揽,切实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奋力推动巴中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始终摆在首位,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从支部党建工作抓起,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下大力气整治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灯下黑”问题,抓实下属支部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包保”社区、帮扶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2.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廉政要求,持续正风肃纪、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抓实党组和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持把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纳入日常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中;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加强微权力监管;支持驻政协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大力支持机关纪委全面履行职责。

二、着力健全兜底保障机制

3.改革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修订完善《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出台《巴中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巴中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巴中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指导意见(试行)》,为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温暖救助、精准救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加大指导督查力度,确保各地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配足配齐;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联合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政策不变,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确保基本生活“两不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与省厅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和市级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常规开展经济核对工作,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掌握返贫致贫风险信息,防止脱贫群体返贫;开展社会困难群众绩效评价工作,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和满意度。

5. 抓好“放管服”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改革。对全省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改革试点县南江进行终期评估,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争取在全省推广。同时,结合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召开现场会议,专题研究,对救助申请材料、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确认等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加强对全市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革落地有效。

6.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巩固提升行动。组织召开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置难等问题;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提升行动,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扎实抓好疫情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有力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提升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7.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加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实现多部门共同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局面;完善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志愿服务联动机制,分层分类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打造“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救助保护机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各司其责、协同配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全流程监督机制,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

8.持续推进养老设施补短。规划建设一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功能型养老机构。加快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储备、申报和实施;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力争实现在全市17个街道和10个重点镇分别至少建成1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

9.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加大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全域推进医养结合,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一体”发展;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建设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动养老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力争全年打造2-3个“智慧养老院”或“智慧养老社区”。

10.切实加强养老保障配套。加强养老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建设巴中市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推动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强化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进一步扩大智慧养老监管的机构数量。

四、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11.强化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做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指导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及家庭变故导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安置照料。协调财政及时出台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文件。加大对各县(区)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履行兜底监护,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及通江县儿童福利院完成优化提质相关工作,打造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做好宣传推送、热线受理、转介帮扶等工作。

12.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成10个示范性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服务范围有效拓展、专业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强国有我成长计划、家庭监护提能计划、清网整治护航计划、爱心圆梦温暖计划、法治护苗关爱计划、人才队伍补短板计划、一路同行护苗计划”七大行动计划实施,明确相关行动的牵头单位,督促牵头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实施。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活动,收集并适时发布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指导性案例。组织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巴州区完成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考核。

13.不断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进一步简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手续,优化审批流程,推动网上申请办理,推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机制,为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等服务。全面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大力推行困难重度残疾人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模式。启动“康辅工程”项目,做好全市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突发变故、事故家庭中需配置假肢和矫形器等康复辅具残疾人的调查走访、核查统计、汇总等基础工作,协助省厅完成项目实施。      

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界线地名管理

14.扎实抓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按照“1+25+1”工作方案要求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并细化任务清单。根据省市要求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20个左右乡镇级片区规划编制工作。

15.全力抓好城乡社区自治。拓宽基层自治渠道,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议(说)事会等基层自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持续推进“道德银行”示范创建,抓好2021年度“道德银行”示范创建验收工作及2022年度创建工作,推动全市居(村)民道德素养整体提升。大力开展城乡社区示范创建,指导南江县完成省级城乡社区示范创建试点并通过省级部门验收,指导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示范创建县(区)推进创建工作。按照《巴中市开展“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实施意见》及巴中市“十四五”城乡社区发展治理规划要求,到2022年底前全市建成8个智慧社区。开展村务公开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标准、创新公开形式、固化公开机制,推进全市村务公开规范化、精准化、常态化。抓好主题培训,开展全市村(居)干部培训示范培训,丰富培训内容、灵活培训方式,帮助新一届村(居)干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履职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切实提升村干部依法廉洁履职能力。指导县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

16.持续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审慎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继续稳妥做好全市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果,指导各地及时开展地名命名更命工作;牵头完成市州间“渠平线”及市内“通平线”“通南线”边界联检任务。 

六、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17.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一是提高审批效率,开发和使用四川省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优化社会组织网上登记流程,加快审批时限;二是引导组织发育,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支持公益发展,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向外申报项目,参与公益创投项目,或自筹资金设立公益慈善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助推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作用。

18.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清理僵尸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领导干部到社会组织兼职;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评估,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工作;实施党建特色品牌创建工程,围绕“六个一”打造2个党建特色品牌。

19.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在年检、等级评估工作中监督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督促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责任,实现线下业务工作对接,线上同步审核把关。   

七、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0.继续抓好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智能化建设,完成建国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电子化,夯实婚姻跨区域登记基础,提升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联合妇联、司法等部门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探索具有巴中特色的文明新婚俗。

21.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火化区调整,有序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殡葬移风易俗改革,不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八、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2.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落实“第三次分配作用发挥”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活动监管,持续推进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工作;实施慈善品牌战略,深入挖掘慈善领域先进典型,切实抓好“中华慈善日”“慈善月”宣传,营造全民慈善氛围。

23.加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收集群众需求、链接社会资源、提供救助服务、开展老幼关爱、加强社区治理、助推产业发展等活动,夯实基层为民服务平台,培育本土化社工人才队伍,提供专业的、有温度的社会工作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力争2022年底全市25%的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各县(区)完成社会工作服务总站建设。

24.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准化;夯实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和统筹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九、筑牢民政事业发展基

25.有序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扎实做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发展治理2个专项规划,以及殡葬服务、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4专业领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开展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26.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并落实民政“八五”普法规划。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质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规范执法法律文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发挥好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

27.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全力有序推进公文处理、会务活动办理、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值班备勤、绩效管理、统计调查、信访等工作,不断优化政务运行。强化对2022年重点项目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督导监测,全面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持续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一次办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减材料”“减环节”“提效率”,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

28.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和直属机关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确保全省民政系统零病例、无感染。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疫苗应接尽接。充分发挥“五社联动”作用,进一步筑牢疫情应对社区防线,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9.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健全民政领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点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主动排查风险点,及时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民政局2022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92人,退休人员45人,供给车辆11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人员类支出、运转类支出、特定目标类支出。巴中市民政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564.72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564.72万元,比2021年减少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9.72万元,占总收入98%。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564.72万元,比2021年减少9.18万元,其中:人员类支出885.55万元,占总支出56.6%,运转类支出328.17万元,占总支出20.97%,特定目标类支出351万元,占总支出22.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64.7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18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9.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万元。支出包括:人员类支出885.55万元,运转类支出328.17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3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9.72万元,比2021年减少34.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头经费压减等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 万元,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00.46 万元,占89.5 %;卫生健康支出63.13 万元,占 4.5%;住房保障支出76.31 万元,占 4.8 %其他支出25万元,占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539.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885.55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78.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56.74万元,绩效工资178.76万元,津贴补贴90.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1.4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18万元,奖金8.31万元,住房公积金76.13万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79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2.8万元,抚恤费3.87万元,生活补助0.12万元。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679.17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268.8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79.1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24.95万元,差旅费89.82万元,邮电费4.99万元,工会经费12.6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6.7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89.68万元,主要用于:福利费和其他商品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10.36万元,主要用于:慈善助学、社会组织审计、政府购买救助服务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1.69万元,与2021年基本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4.99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1.8%,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885.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28.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开展综合业务等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其他民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中市民政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4147.67万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折旧1870.21万元,净值2277.46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民政局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项目17个,预算项目资金351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市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市民政局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3.市民政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4.市救助站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5.市救助站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6.市殡管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7.市殡管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8.市社福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9.市社福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0.市儿福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11.市儿福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2.市精康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附件13.市精康院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巴中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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