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巴市民发〔2024〕19号

发布日期:2024-04-01 09:59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 【字体: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安排,全市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报和年检工作于4月1日正式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的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登记成立且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2023年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全市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系统填报端将于2024年4月1日开启,于2024年6月30日关闭。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年报工作安排

慈善组织指经市民政局依法认定的,且在法人登记证书上标注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目前,市民政局认定的慈善组织只有巴中市慈善总会和巴中市蓝天救援志愿协会。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进入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简称“慈善中国”,网址:https://cszg.mca.gov.cn),进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

2.上传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且附二维码。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盖章一并上传。

3.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只能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4.准备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应提交年报纸质资料包括: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3份,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各1份,《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各1份,以及《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年度工作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和监事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结论)并加盖印章。和2023年度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均须法定代表人审查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

(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1.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进入四川省社会组织网(http://www.sichuannpo.com/),在办事大厅点击“社团和民非年检”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ca.gov.cn/)或直接进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法人服务登录,分类选择“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进入填报界面(已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直接用已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未注册账号的社会组织应先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完成网上填报后,可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报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复核,如有错漏,可以修改。

2.上传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模板(附件1或附件2)出具并附二维码。审计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度内成立的社会组织,审计期间为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内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可不做财务审计,但须提供登记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银行基本账户流水。

审计报告须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本组织印章。审计报告的PDF文档,须在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

3.上传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本表只能通过四川省社会组织网填写。具体方法是:输入网址https://www.sichuannpo.com/,在右上角点击“社会组织登陆”,点击登录页面左下角“注册”,输入本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完成账号注册(只需首次注册,以后可直接登录)。登陆后,在社会组织管理后台左侧导航栏,点击“年检管理”即可进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填写页面,填写完成提交后下载PDF文档,再通过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板块上传至年检系统。

4.提交申请。按要求完成报告书填写并上传上述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一旦提交,所有数据均不可修改,上传材料不得撤回。如确需修改数据或撤回已上传材料,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5.准备纸质材料。提交申请即可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明确意见的初审结论并加盖印章后,连同年度报告补充数据采集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提交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未进行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的、已经满届的或负责人有变动的还应当提交负责人备案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同步提供章程和章程核准表进行章程核准。

四、年度检查的相关要求

(一)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纸质材料或登记证书副本未加盖年报年检印章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对虚假填报及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并对社会组织所填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行业管理情况,对社会组织提出明确意见的年检初审结论和监管意见并签字盖章。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与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因机构改革发生职能变动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履行业务主管职责。

(三)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专项基金、信息公开、分支(代表)机构、项目管理、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等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果将通过“巴中市民政局公众网”、“巴中民政”微信公众号、“巴中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公示。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审计报告模板(1).doc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模板(1).doc
   附件3.四川省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暂行办法的通知(1).ofd
   附件4.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提示(1).docx
   附件5.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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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27-5282086,联系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38号巴中市民政局A幢1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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