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健局,经开区科发局、社会事务局,市级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3〕3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制定了《巴中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巴中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巴中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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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类型 |
牵头责任部门 |
1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 |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
物质帮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老年人 |
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待遇。 |
物质帮助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 |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4 |
高龄津贴 |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5 |
养老服务补贴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6 |
家庭适老化改造 |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7 |
护理补贴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
8 |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9 |
最低社会保障 |
纳入最低生活障范围的老年人 |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10 |
分散供养 |
特困老年人 |
对选择在家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11 |
集中供养 |
特困老年人 |
对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12 |
探访服务 |
特殊困难老年人 |
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巡访关爱服务。 |
关爱服务 |
市民政局 |
13 |
集中供养 |
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
照护服务 |
市退役军人局 |
14 |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
照护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
15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16 |
社会救助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
物质帮助 |
市民政局 |
17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
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 |
为保障对象定期发放特别扶助金。 |
物质帮助 |
市卫生健康委 |
18 |
老年教育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依托开放大学(社区大学)系统在市县各级挂牌和发展老年大学,开发适老教育课程,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学校,向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
物质帮助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19 |
社区养老综合服务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普惠养老服务。 |
照护服务 |
市民政局 |
20 |
公共法律服务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对80周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费;依法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老年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
物质帮助 |
市司法局 |
21 |
子女护理假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按《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落实老年人子女护理假。 |
照护服务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2 |
生活服务优待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 |
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凭地方政策认定的有效证件(巴中为公交老年卡)乘坐城市公交免费。 |
物质帮助 |
市交通运输局 |
23 |
文体活动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国营景区对65 周岁(含 65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门票免费, 对60 周岁(含60周岁)至64 周岁(含64周岁)的老年人实行门票折扣优惠。 |
物质帮助 |
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
24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周岁以上老年人 |
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和健康指导。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扎实开展“健康敲门行动”,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服务。 |
健康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
25 |
老年人就医服务 |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老年人享受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缴费、取药等就医服务。 |
关爱服务 |
市卫生健康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