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7 11:34信息来源:救助科 【字体:  

各县(区)民政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民发〔2023〕133号)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结合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相关工作,为民服务办实事、兜底解忧暖民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底。

三、行动内容

(一)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小组“四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将日常走访排查与定期集中摸排相结合,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主动发现救助需求。要通过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定时排查和动态排查的方式,整合工作力量,适时开展走访摸排,分类建立救助需求台账。密切关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禁渔退捕渔民、低收入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中,在校接受教育、年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患有重大疾病、受灾影响比较严重等群众。要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和群众来信来访等,多渠道获取困难群众线索信息和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聚焦有求助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对申请流程不了解的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协助其收集、准备相关材料,帮助提交救助申请。要严格落实低保提质扩围要求,确保实现动态管理条件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组织开展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各地要发挥好领导干部联系困难群众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等作用,结合当地政府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统筹各行各业力量,对重点保障对象在春节前适时开展走访慰问,了解其家庭御寒保暖物资、米肉油面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情况,对发现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救助帮扶;情况复杂、困难程度加重的,采取“一人一策”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及时规范发放各类资金及物资。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强化资金筹措和调度,确保在2024年1月31日前将1-2月的低保金、特困供养资金、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对新审核确认的低保对象,要尽快发放低保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对突发极端天气造成的困难家庭,可提供米面油、棉衣棉被等基本生活物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启动实施价格临时补贴后,要及时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位。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优亲厚友,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开展“爱心敲门”居家上门关爱服务行动,要加强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众的探视探访和关爱帮扶,建立常态结对帮扶机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开展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取暖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建立居家社区“安心守护”养老应急救援网络,持续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推进社区困难家庭失能、重残老人“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全面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经验,持续开展村级养老服务示范。严格落实养老机构陪餐制度,在春节期间,开展养老机构孤寡老人“温暖过节”活动,把温暖送到孤寡老人身边。

(五)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畴,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要加强困境儿童走访探视,督促指导困境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料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料职责;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不能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儿童住所地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兜底监护。要抓好结对帮扶工作,抓住寒假、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切实发挥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帮扶家庭和帮扶干部作用,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进行全面排查,详细了解其生活保障、医疗、教育、心理、监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主动排查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紧紧盯住养老、婚姻登记、殡葬等民政服务行业,老幼孤弱病残等民政服务对象,救助管理机构、敬老院、日照中心、儿童福利院等民政服务场所,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忽视部位为重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全市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等工作,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综合督查,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生产安全,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七)为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对因灾、教育、重大疾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申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非本地户籍居民遭遇急难情况,在急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的,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情况紧急的要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临时救助标准按照对象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低保保障标准1倍,不超过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度提高救助额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按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预拨。

(八)抓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关注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在建工地等区域,重点关注严寒天气、冰冻雨雪、气温骤降、夜间凌晨等时段,重点关注务工不着、露宿街头、流浪儿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积极劝导、引导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以流浪乞讨为生活方式、不愿入站的人员,提供御寒物资、食品,留下求助方式。对受家暴侵害、务工不着、被盗被抢等陷入困境的人员,提供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对无法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及时发布寻亲公告,会同公安机关利用指纹、人像、DNA等数据甄别查询,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力度,帮助其尽快回归家庭。对返乡流浪乞讨人员,要积极做好源头稳固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引导其申请相应社会救助,防止再次外出流浪。

(九)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链接社会资源,采用“慈善+救助”等方式,精准设计慈善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群众性慈善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市慈善总会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依托现有的公益慈善阵地以及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和社工服务站点,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优势、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对接困难群众需求项目,开展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等工作,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关爱陪伴、心理疏导、探视照料等服务。要结合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运行台账,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开展扶危济困、医疗保健、移风易俗等志愿服务活动,丰富困难群众精神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谋划、统筹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严肃工作纪律。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效能,对底数不清、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导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报道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温暖过冬良好氛围。

 


 

巴中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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