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发布日期:2023-10-02 17:33信息来源:救助科 【字体: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五届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巴中调查队联合下发《通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6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93元/月。自2015年以来,实现“十连增”,增幅分别达85%、122%、140.5%、131%。调整后的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本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困难群众3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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