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24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2-09-19 17:26信息来源:养老服务科 【字体:  

 

杨述兰委员:

    你提出《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议》(第247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安排,成立专门办理小组具体承办,就提案中提出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和研讨。现将提案内容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落实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实行1000元/张的标准进行运营补贴。同时,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继续实施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标入住老年人数量,按100元/人的标准,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补贴。

2021年6月29日,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巴中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巴市民发〔2021〕22号),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执行养老护理员三项补贴政策。一是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对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从事养老服务的,给予岗位补贴,其补助标准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50元、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00元、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二是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或管理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从业年限补贴资金1500元;满5年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从业年限补贴资金3000元,最高一次性从业年限补贴资金不超过3000元。三是大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于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凡进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含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2000元。

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明确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等涉及养老行业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补贴申领流程,为养老行业职业培训提供政策保障。2019年至今,全市已累计开设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班380余班次,培训2.2万余人次,兑现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500万余元,有力提升了养老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执行各地福彩公益金50%及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一是落实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按90%计征所得税收入总额,对承受或提供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延续实施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例如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设备器具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再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切实为包括民办养老机构在内的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三是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四是支持企业融资贷款政策。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小额贷款(单户授信或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及以下)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进一步缓解民办养老机构融资难。

(三)优化营商环境。政府支持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养老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将养老机构准入许可变更为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将备案登记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以便养老机构就近办理手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丰富涉老金融产品,帮助养老企业实现融资,今年全市银行业为养老服务产业创新开发出“创业贴息贷”“惠企贷”“惠业贷”等多种信贷产品,开展“金融顾问”活动帮助养老企业实现融资。此外,还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一)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服务人群数量和场所规模开办(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门诊部、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内设老年养护院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目前,全市已建设医养结合机构14家,拥有总床位4762张,其中养老床位1981张,二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科设置率达65.2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通过合作共建、协议托管等形式开展合作,规范签约服务项目。目前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了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就近就地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达100%。

(二)适度提高老年患者医保报销比例。2022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巴府办规〔2022〕1号)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增加5%。

(三)探索建立养老保险新机制。目前,我省仅在成都和泸州市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我市将按照政策要求,积极争取早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多层次和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制度,切实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政府部门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以基本医保参保者为对象的普惠型健康保险产品。目前,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正在就建立我市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巴惠保”作前期调研、论证,拟于年内启动实施。

三、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护理人员培养。把加强复合型养老护理人才培养作为全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人才需求评价预测机制。一是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增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护理等相关专业,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体系。目前,我市共4所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其中巴中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于2017年首批招生,现在该专业在校学生共计1627人,康复治疗技术于2019年首次招生,现在该专业在校学生共计710人;2020年,平昌通用职业技术学校设立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现在校学生175人;恩阳区职业中学设立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现在校学生93人;平昌县职业中学设立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专业,现在校学生106人。二是加强养老护理师资队伍建设。在具备办学条件和基础的学校以及行业、养老机构、企业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带头人专题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业务水平高、敬业精神强、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领军人才。三是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护理行业。加强学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鼓励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就业。巴中职业技术学院高职2020 届护理专业毕业生人数386就业率89.64%2021届护理专业毕业生人数329人,就业率为87.04%四是加强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积极开展养老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年度轮训、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等相关工作,计划全市年均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0人次,到 2022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100人次、养老院院长不少于110人次。我市已与重庆渝北区等重庆三个区(县)达成养老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重庆—巴中互派互训养老人才机制,2021年至今完成互派互训学员40人次。2021年市民政系统完成各类各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10批1200余人次,93名养老护理员取得等级证书。2022年,我市340余名人员参加2022年四川省百千万养老服务线上培训,还将继续组织开展巴中市2022年度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

(二)支持养老护理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力量积极申报养老护理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技能人才培训,目前全市已行政许可25家职业培训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为提升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基本建立。认定5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从事病患陪护、母婴生活护理、产后康复、小儿推拿、中医康复理疗、药膳制作等涉及养老行业专项职业能力评价考核。备案四川西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市均衡营养保健技能培训学校等3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前,全市组织涉及养老行业专项职业能力评价考核186场次1.58万人,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12万人;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5场次1352人,取得技能等级证书958人,为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了技能人才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民办养老机构支持政策的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育培养,增强民办养老机构纳税人的获得感,全面支持和促进我市民办养老机构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函达。

 

                            巴中市民政局

                           2022年9月6日

 

(联系人:黄秋霞;联系电话:52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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