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经开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体检递补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2 15:23信息来源: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字体:  

按照市卫健委等七部门《关于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招募的公告》要求,现将巴中经开区疫情社区排查防控社工岗体检递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对象

因1人放弃体检,1人体检不合格,按照该招募岗位已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2名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准考证号

备注

魏福圆

130111030

苟  丹

130112520

二、体检时间和内容

请列入递补体检的人员,务必于2022年8月15日(星期一 )7:30前到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签到,统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2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与笔试时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尽量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勿用早餐和饮水,保持空腹。

3.考生须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可能影响招募疾病的不予招募。

4.在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擅离指定地点,不得与外界无关人员接触。所携带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并取消体检资格。

5.参加体检的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集中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6.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体检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达签到地点,并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有效居民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健康码查验、行程卡查验、扫场所码以及体温检测。

3.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持本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提供无疫情地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健康监测。

5.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体检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体检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处于隔离管控期内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在无疫情地区完成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的考生;

(6)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9)本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可摘口罩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体检地点、参加体检等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参加体检的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规定妥善处置。

8.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鉴于疫情形势的复杂性,体检期间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区)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动态调整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密切关注健康巴中微信公众号和巴中市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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