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和《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1〕15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巴中市民政局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巴中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