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发布日期:2022-01-21 14:04信息来源:社会救助科 【字体:  

 

经市政府五届第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90/月调整到615/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90/月调整到415/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70/月调整到800/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510/月调整到540/月,机构供养参照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12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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