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根据《巴中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现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1.2021年巴中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2021年巴中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巴中市民政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1
巴中市民政局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巴中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单位。设有办公室(信访科、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挂巴中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科、福利和儿童保障科、机关党办(人事科、内审科)10个科室,下属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精神康复医院6个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实有人数126人,在职在编91人,临聘人员35人(含劳务派遣)。
其中:市民政局机关实有人数39人,在职在编39人,临聘人员0人;
市社会福利院实有人数5人,在职在编4人,临聘人员1人;
市救助管理站实有人数24人,在职在编15人,临聘人员9人;
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有人数4人,在职在编4人,临聘人员0人;
市儿童福利院实有人数29人,在职在编10人,临聘人员19人;
市殡葬管理所实有人数22人,在职在编16人,临聘人员6人;
市精神康复医院实有人数3人,在职在编3人,临聘人员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总额6410.72万元(含直属预算单位),其中:本年财政资金收入6040.74万元,占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总额的94.23%;上年结转结余369.98万元,占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总额的5.77%。年初自有资金余额1915.47万元。
2021年度财政收入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
上年结转收入 |
本年预算收入 |
收入合计 |
年初自有资金余额 |
市民政局机关 |
63.64 |
4720.84 |
4784.48 |
300.35 |
社会福利院 |
50.47 |
156.9 |
207.37 |
135.35 |
救助管理站 |
115.55 |
368.14 |
483.69 |
11.67 |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
30.08 |
117.45 |
147.53 |
1.1 |
儿童福利院 |
110.24 |
377.72 |
487.96 |
254.07 |
殡葬管理所 |
0 |
269.69 |
269.69 |
1212.93 |
精神康复医院 |
0 |
30 |
30 |
0 |
合计 |
369.98 |
6040.74 |
6410.72 |
1915.47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财政资金实际支出522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01万元,占部门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29.62%;项目支出3679.11万元,占部门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70.38%,其中:
市民政局机关2021年度财政资金实际支出379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74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20%;项目支出3021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80%。
市社会福利院2021年度财政资金实际支出15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4万元,占部门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67%;项目支出49.82万元,占部门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33%。
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度财政资金实际支出465.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05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56.04%;项目支出204.77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43.96%。
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1年度财政资金实际支出12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48.28%;项目支出62.78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51.72%。
市儿童福利院2021年度财政资金实际支出41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74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36.94%;项目支出262.45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36.94%。
市殡葬管理所2021年度财政资金实际支出26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44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71.42%;项目支出77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28.58%。
市精神康复医院2021年度财政资金实际支出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0%;项目支出1.29万元,占财政资金实际支出的100%。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深入贯彻各项财经法规,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为核心,以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点,继续按照“三不变、四统一”的原则对局机关及6个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进行集中核算,集中管理审核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局机关项目绩效自评
(1)民政管理事务工作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未成年人保护、低收入家庭认定、儿童福利指导、社区建设指导、基层治理、养老服务等,确保了民政工作及民政事业专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2)“金秋圆梦”项目工作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对“参加2020年高考被大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特困特优巴中籍考生的资助,帮助我市特困大学生圆梦校园”的绩效目标。
(3)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项目工作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58万元,执行数为52.71万元,完成预算的91%。通过项目实施,实现了紧扣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发展质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治理效能“四大任务”,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镇村资源资产有效盘活、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有序推进11个乡镇(街道)购买服务试点,引导培育承接主体21个、承接购买服务事项67项,为群众提供化解遗留问题、调解矛盾纠纷等各类服务1000余次,基层政府服务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4)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28万元,执行数为27.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通过项目实施,对“民生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基层治理体系、移风易俗体系、现代慈善体系、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及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到基层开展大调研;对社会救助开展绩效评价;对民政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规范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救助审核确认,救助更及时规范。
(5)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及发展服务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13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62%。通过项目实施从市本级抽取(4%)12家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达到规范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解决资产不明、业绩不清、财务管理混乱等现实问题,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6)民免遗体火化购买服务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无名遗体、案件遗体、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等人员的运输、保存(含冷冻、停放、消毒卫生等)、火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业务费用。并按规定为无名遗体、案件遗体、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等人员按规定减免火化费用。
(7)儿童和残疾人保障工作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开展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深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宣传、调查、认定等工作,使儿童和残疾人基本福利得到保障。
(8)福彩公益金项目: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1589.35万元,执行数为638.20万元,完成预算的40%。其中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950万因下达时间和资金支付关系,2021年度未使用,其他项目通过实施资金安排支出,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加强了支付进度管理,提高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时效性,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确保资金使用性质。
2.市社会福利院项目绩效自评
(1)社会代养工作经费。2021年度社会代养工作经费预算收入12万元,上年结转6.77万元,合计18.77万元,支出7.72万元。主要用于聘用护理人员劳务支出及弥补来院困难老人各项费用不足,完成当年绩效目标任务的41%,因单位实施公建民营改革,社会代养工作开展不足。
(2)特困人员生活医疗护理经费。2021年度特困人员生活医疗护理经费预算收入16万元,上年结转10万元,合计26万元。支出15.71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供养人员(智力障碍、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护理支出等,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61%,主要因单位实施公建民营改革,特殊困难供养人员由晚霞养老服务中心集中供养,未聘请护理人员。
(3)养老服务业发展经费。2021年度养老服务业发展经费预算收入7万元,上年结转11.29万元,合计17.29万元。支出16.6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供养机构按照1000元/床位/年的标准予以补贴,2020年至2021年补贴16.6万元,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96%。
(4)困难群众补助资金。2021年度困难群众补助资金上年结转0.5万元,支出0.38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购买防疫物资支出,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76%。
3.市救助管理站项目绩效自评
(1)救助人员生活医疗护送及护理经费:2021年度救助人员生活医疗护送及护理经费预算收入32.5万元,支出32.5万元,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任务,主要用于救助人员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
(2)救助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经费:2021年度救助机构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经费预算收入60万元,支出60万元,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主要用于救助大厅改造升级,救助专用车辆购置。
(3)救助机构维修维护经费:2021年救助机构维修维护经费上年结转资金23.47万元,当年支出12.47万元,主要用于救助机构维修维护,对1-6楼洗手间维修整治,起霉的墙壁维护。
(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经费:2021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经费上年结转85.92万元,支出85.92万元,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助。
4.市未保中心项目绩效自评
(1)未成年人生活医疗护送及护理经费:2021年度未成年人生活医疗护送及护理经费预算收入10万元,上年结转6.9万元,合计16.9万元,支出15.25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生活支出、医疗支出、心理矫治支出及护送返乡支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任务的91%。
(2)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经费:2021年度困境未成年人帮扶经费预算收入2.2万元,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摸排支出、生活救助支出、学习用品救助支出、心理矫正救助支出等,完成全年绩效目标任务的100%。
(3)未成年人救助专项经费:2021年度未成年人救助专项经费(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预算收入38万元,支出38万元。主要用于困境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生活救助支出、学习用品救助支出、心理矫正救助支出等,完成全年绩效目标任务的100%。
5.市儿童福利院项目绩效自评
(1)孤残儿童生活及医疗、护理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90万元,执行数为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资金用于儿福院孤残儿童,需聘请专业护理人员养育儿童,养育孤残儿童需要医疗费用及生活物资,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孤残儿童服务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的绩效目标,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
(2)0-3岁儿童托育托管工作及人员保障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资金按照川卫规〔2018〕6号及巴市民发〔2019〕38 号文件要求,市儿福院纳入全省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试点,在2021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拟规划托育托管婴幼儿,设全日制、半日制两类型班级。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婴幼儿托育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的绩效目标,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
(3)孤残儿童教育及宣传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资金用于市儿福院上学儿童学杂费,购置课外辅导书籍资料费,学习用品及探望、回访被收养和代养儿童、住校儿童的情况,保障院内儿童感恩教育及相关节日活动的组织。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孤残儿童教育及宣传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的绩效目标,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
(4)儿童设施设备维护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资金用于市儿福院内孤残儿童用房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儿童生活设施设备维修率增高。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孤残儿童设施设备维护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的绩效目标,确保了资金使用效益。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主要是用于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以满足儿童的需求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改善儿童生活质量和成长环境,使全院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
(6)孤儿助学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孤儿助学经费主要是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帮助院内考上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等学校18岁及以上的儿童顺利完成相应学业。
(7)明天计划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20万元,执行数为14.73万元,完成预算的73.65%。“明天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是资助我院0-18周岁孤儿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的疾病检查、治疗及营养护理费用。
(8)购买儿童福利机构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17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是用于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全院儿童养育生活水平。
6.市殡葬管理所项目绩效自评
(1)殡葬服务工作及机构运行经费:2021年度财政预算经费62万元,执行数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资金用于对无名遗体、案件遗体、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市区、三县两区等人员的运输、保存(含冷冻、停放、消毒卫生等)、火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火化燃油费、运输费用、车辆运转维修维护费及提供殡葬服务人员劳务费等,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市性殡葬服务工作高质高效开展的绩效目标,确保了资金使用性质。
(2)绿色惠民殡葬经费:2021年度绿色惠民殡葬运行经费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本项目资金用于对无名遗体、无名骨灰安放、案件遗体、城乡特困、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市区、三县两区等人员的运输、保存(含冷冻、停放、消毒卫生等)、火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的火化燃油费、运输费用、车辆运转维修维护费及提供殡葬服务人员劳务费等。
7.市精神康复医院项目绩效自评
市精神康复医院开办经费:预算金额30万元,执行数1.29万元,结余28.71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市精康医院开办期间办公耗材、差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经费,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较好。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制定《巴中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方案》和《巴中市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明确由局规划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明确1名专职人员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是制定《巴中市民政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中介超市采购、部门自行采购流程,防范了采购风险,并在协同平台中建立了“采购申报审批”模块,按程序审批后执行采购事项。
三是制定《巴中市民政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规定》,对机关运行费用、津补贴发放、食堂运行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持续推进了节约型机关建设。
四是按照《巴中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审签报账程序。局机关按经办人填单—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复核—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签的程序执行。直属事业单位按经办人填单—内设科室负责人审核—法人审签—财务科会计审核—财务科科长复核—会计支付资金的程序执行。
五是严格执行《巴中市民政局财政性资金审核审批规定》,坚持“先审批、后执行”的原则,出差、车辆派遣、公务接待、会议培训、购买支出等事项发生前,先申报审批后开展业务活动。在协同平台上建立了审核审批模块,设置了标准、参与人员、数量、单价等明细信息和上传公函、文件资料,有效的防止公用经费和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超标、附件不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项发生。实行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一个科室一部分人办理支出事项、防范资金风险,我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的财政性资金审核审批程序得到了省委巡视组的认可。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一是提升预算编制准确度和完整性,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财务人员召开了2021预算编制及绩效目标申报培训会,对预算编制口径及绩效目标指标进行讲解说明,本部门2021年编报预算时同步编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绩效目标填报完整,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二是绩效目标过程监控规范长效,2021年9月本部门对1-9月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方式报送了绩效运行自行监控报告。2021年11月本部门自行组织对2021年1-10月预算及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报告,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同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上级补助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三是根据2020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反馈问题,本部门认真整改,积极总结经验,2021年进一步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力度。
(四)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2021年度,本部门无待偿还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2.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021年本部门采购预算金额73.93万元,实际中标金额70.9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5.93%。其中:巴中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回访服务项目28万元,中标金额28万元;巴中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能力提升物资采购采购合同9.9万元,中标金额9.827万元;巴中市社会福利院地下消防室防潮处理和维修更换消防设备6.13万元,中标金额6.13万元;巴中市救助管理站普通电视设备采购0.6万元,中标金额0.57万元;巴中市救助管理站采购公务用车29.3万元,中标金额26.39万元。
3.三公经费使用情况。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51.3万元,实际支出37.54万元,控制率73.17%。其中:局机关预算13.6万元,实际支出10.32万元,控制率76%;市社会福利院预算12.2万元,实际支出5.12万元,控制率41.96%;市救助管理站预算16.6万元,实际支出12.77万元,控制率76.93%;市未保中心预算0.5万元,实际支出1.19万元,控制率238%,原因是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但实际发生了费用。市儿福院2021年预算4.5万元,实际支出4.24万元,控制率94%。市殡管所2021年预算3.9万元,实际支出3.9万元,控制率100%。
4.本部门严格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范管理资产,不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做好使用管理登记,明确资产使用状态,确保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2021年度,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已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处置收入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对因机构改革划转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的资产按程序在财务账面和资产系统进行下账处理。
5.本部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对部门预(决)算信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福彩公益金使用安排及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进行了公示公开。
6.本部门2021年度严格遵守《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的指标额度、性质、用途支付资金,大额资金使用实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计核算及时、规范、准确,并及时完成了2021年度会计凭证的装订、整理和归档工作。
7.2021年度,本部门接受了市财政局2021年市级财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检查,针对绩效评价报告反馈问题积极整改并报送《巴中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的函》。
(五)综合绩效情况
1.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监绩〔2022〕2号)要求开展了“巴中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按时完成了自评报告的编写上报,部门整体支出与年初预期绩效目标一致,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规范,有效的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2.部门职能完成情况
2021年,巴中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及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兜底线、强基础、优服务、促治理等各项重大任务,全市民政工作稳步推进。
(1)坚持以“四大任务”为统揽,牵头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创新实施市级机关年轻干部和乡镇班子成员“双向互派”,整合县级部门派驻队伍与镇级执法力量,探索建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高质量完成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全面推行“四议四调四评”工作法、“楼栋长制”等基层治理新模式、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积极培育农村“红白理事会”“老年志愿者协会”“村民说事会”等基层自治组织。
(2)坚持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不断夯实民生兜底保障。用足用活“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类调节补助”三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低收入家庭、因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及时将因病、因灾、因学、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扎实推进88个乡镇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改革试点,加快建设“一平台两库”,推进市级核对信息系统分中心建设运行。依托“一平台两库”,探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监测、快速预警和精准救助。
(3)坚持以提升福祉为导向,不断强化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力度。在全省率先搭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护苗行动”。扎实开展“合力保护·关爱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月活动。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认真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业务。开展“晚情行动”、实施“福康工程”。在试点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模式基础上,积极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救助寻亲服务、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六大行动”。
(4)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城乡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和“道德银行”示范创建,开展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治理。孵化培育社会组织9家,社工机构2家,枢纽型社会组织5家,取缔非法社会组织1家,撤销“僵尸”社会组织175家。出台《加强基层治理人才支撑的十条措施》《巴中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联动开展社工培训,建成23个社会工作服务站,累计服务群众1.36万余人次。
(5)坚持以提升供给质量为根本,全面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完成“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编制,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分别与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潼南区民政部门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进12个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完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4个,建成养老机构4家。依托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全市8万多名老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强力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跨省通办”试点和婚姻自助登记服务工作,顺利开通网上异地预约功能,稳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持续优化殡葬服务,巴中殡仪馆投入营运,开展殡葬服务进社区和“端公道士”教育管理探索试点。抓实区划界线和地名管理,牵头完成省界“川陕线”巴中至汉中段、市州间“达平线”“宣平线”边界联检工作,按时完成全市勘界工作,地名管理规范有序。
(6)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补齐基础短板。完成“十四五”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工程项目规划储备。完成“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发展治理一般专项规划。完成市本级储备项目30个,申报国、省“102”“105”重大项目52个。建立“五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对滞后项目成立专班、现场督导、实时跟进、全力推动,超过时序进度,建成投入运营和完工项目6个。
(7)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大力提升党建水平。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建立支部和党员问题整改台账。务实开展为民服务办实事,完成低保整治、婚姻登记“全市通办”、配套社区办公用房整治等民生实事12件。认真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严格贯彻“好干部”标准,通过公招、引进、选拔等方式充实民政人才储备。
(8)坚持以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不断提升机关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发文规定,逗硬执行“无会日”制度,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出台《巴中市民政局月度例会制度》等10余项制度。印发《巴中市民政局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清单化,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全年发布双公示信息88条。
四、评价结论
根据《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9分,得分情况如下:
扣分项:2021年度部门预算实际支出5227.12万元,上年结转和本年财政预算6410.72万元,预算完成率81.53%,按照评价标准,预算完成率90%以上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该绩效指标扣1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基层政权工作借调人员经费无预算,食堂就餐、办公费、出差等使用局机关在编人员公用经费,致使局机关公用经费不足。二是“一老一小”、救助救济、社区治理、两项改革等工作宣传经费无预算。三是由民政部门牵头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任务重,无经费预算。
(二)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会计基础业务规范培训,同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核算和预算绩效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拟制定部门财务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对六大经济业务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堵塞财务风险漏洞。三是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加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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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巴中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 评价得分 |
评价得分 | 99 | |||||
基础工作管理(15分) | 组织机构完善 | 岗位设置合理 | 2 | 成立各种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机构合理性 | 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内控岗位设置合理得2分,组织机构不健全、内控岗位设置不合理相应扣分 | 2 |
管理制度完善 | 内控制度建立 | 2 | 包括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完善2分,制度不够完善相应扣分 | 2 | |
内控制度合规性 | 2 | 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 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反之相应扣分 | 2 | ||
内控制度执行 | 2 | 部门制定的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有效执行2分,未能有效执行相应扣分 | 2 | ||
指标体系完善 | 指标体系完善程度 | 2 | 部门制定的项目预算支出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健全 | 个性指标体系健全2分,指标体系不够健全相应扣分 | 2 | |
宣传培训 | 宣传培训 | 1 | 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的宣传培训 | 开展了宣传培训1分,未能开展宣传培训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及时性 | 1 | 会计核算及时 | 会计核算及时,日清月结的得1分,核算不及时的相应扣分 | 1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2 | 会计核算规范 | 会计核算规范、科目使用准确、原始发票及附件充分、分项目核算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2 | ||
会计档案管理 | 1 | 会计档案规范 | 会计档案整理规范的得1分,不规范的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管理(10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合规性 | 1 | 绩效目标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相关法规和总体规划1分,绩效目标不够合理的相应扣分 | 1 |
与工作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 | 绩效目标符合部分“三定”方案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与中长期规划衔接度 | 1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 绩效目标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1分,不符合相应扣分 | 1 |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绩效目标覆盖率 | 4 | 部门绩效目标覆盖率达到年度预算布置的要求 | 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绩效指标完整性 | 1 | 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填写完整 | 申报表填写完整1分,不完整相应扣分 | 1 | |
绩效指标操作性 | 1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 |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可衡量1分,反之相应扣分 | 1 | ||
与预算资金匹配度 | 1 | 绩效指标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绩效指标与资金相匹配1分,不完全匹配相应扣分 | 1 | ||
绩效运行监控(15分) | 预算完成率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率 | 2 | 部门预算支出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年度支出完成数/年度支出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完成率90%及以上的得2分。每低于要求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 |
项目预算执行率 | 部门预算项目执行率 | 2 | 部门项目预算执行调整程度 | 项目预算执行率=[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项目预算数(含调整预算及结转结余)]×100%。跨年度项目按工程进度或平均年度额分析计算。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2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监管 | 预算执行率 | 1 |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含调整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偏差度在10%以内的得1分,超过的不得分 | 1 | |
财政审批 | 1 | 部门政府采购财政审批情况 | 应政府采购未采购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1 | ||
政府采购合规性 | 1 | 部门政府采购合规性 | 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该项不得分 | 1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三公经费”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数)×100%。“三公经费”控制率≤100%的得3分,每高于要求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 1 | 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已建好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得1分,未建好不得分 | 1 | |
资产清核 | 1 | 部门资产清理核实开展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按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情况得1分,反之不得分;账实不合的按比例扣分 | 1 | ||
日常管理 | 1 | 部门资产登记、上报及管理情况 | 考核部门和单位已经对国有资产登记、上报,并出台管理办法、制度等措施得1分,差项按比例得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 | 预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预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预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决算信息公开 | 1 | 按规定内容、时限公开决算信息 | 按规定公开决算信息得1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减分数 | 1 | ||
绩效评价实施(15分)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部门项目自评率 | 5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覆盖情况 | 项目自评率=自评项目数/项目总数×100%。按项目自评率得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中列示项目的视为已自评)。 | 5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资金评价覆盖率 | 5 | 部门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项目资金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额/部门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绩效评价资金覆盖率100%得5分;每低于要求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评价质量 | 评价质量 | 5 | 部门绩效评价质量情况 | 根据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评价报告质量、资料收集情况等综合评分 | 5 | |
评价结 果应用 (15分) | 绩效信息公开 | 绩效信息公开 | 3 | 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 按《巴中市市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规程》规定公开绩效信息的得3分,未按规定公开相应扣分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 | 3 | 绩效管理问题整改情况 | 上年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 3 | 其他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的得3分,没有全面整改到位的按比例得分 | 3 | |
监督管理 | 绩效问责 | 3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情况 | 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得3分,未按规定实施绩效问责相应扣分 | 3 |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项目及资金调整 | 3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项目及金额情况 |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调整下年度项目及金额的得3分,未按规定调整的相应扣分 | 3 | |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30分) | 项目支出绩效 | 部门实施项目支出评价情况 | 30 | 按百分制形成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数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有两个及以上专项预算项目的,以平均分作为得分 | 30 | |
绩效管理创新(+5分) | 管理制度创新 | 3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 | 在绩效管理制度有创新或者发表相关研究文章的相应得分 | 0 | |
工作推进创新 | 2 | 在工作推进中有创新 | 在推进自我评价、配合重点评价、完善个性指标体系方面的创新的相应得分 | 0 | ||
监督发现问题 (-5分) | 违规问题 | -5 | 部门或个人存在违反财政监督管理等情况 | 各级巡视巡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等发现财政管理问题的,每发现一类问题扣1分(多个部门发现的同类问题不重复扣分),涉及金额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扣2-5分 | 0 | |
扣分项(-5分) | -5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财政重点评价过程中,发现评价对像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市财政局确认后每次扣1分,最高扣5分 | 0 | ||
评价结论 | 总评分(X) 优秀(X≥90分) 良好(90>X≥75分)合格(75分>X≥60分) 不合格(X<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