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巴中市民政局 > 预算/决算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2023-02-03 12:48 来源: 规财科

 

 

 

 

 

巴中市民政局

部门(单位)2023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巴中市民政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重点工作

1.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二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新要求,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压紧压实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做好年度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年度要点和计划。

2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扎实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规范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第一议题”、“三会一课”制度,结合“为民爱民”大讲堂、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等形式,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重要理论,持之以恒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一,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 工作的强大力量。

3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大学习、大宣讲、大调研、大落实”的总体思路,用好用活学习教材、网络学习平台,通过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中学、干部自觉学,引导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六大体系建设为主确定调研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摸清掌握民政工作发展现状、存在短板、发展需求。聚焦“高站位落实、高质量保障、高水平供给、高效率治理”,围绕构建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增进民生福祉、助力共同富裕、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方面,系统梳理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

4)抓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抓好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模范机关建设直属单位规范化建设“三大建设”行动,建好领导班子“两个环境”,抓好基层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全面提高机关党建、社会组织党建质量。按照省、市“年轻干部红色薪火工程”部署要求,鲜明用人导向,加强培养历练,大胆选拔使用,注重严管厚爱,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探索事业人员积分管理等,加强年轻干部体系化培养。

5)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结合目标考核,抓好党组会议重大决策跟踪问效,着力解决“不作为”“不善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干部作风问题。梳理建立内控制度并加强监督执行,梳理民政业务运行流程图,深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领域和社会组织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提醒,抓好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修订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持续纠治“四风”。加强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

着力健全兜底保障机制

6)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优化社会救助制度,制发《巴中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保障政策措施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修订《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逐步缩小城乡低保保障比例。合理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救助救济对象补助发放和动态管理。加大对“急难型”和非本地户籍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

7)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印发《2023年民政领域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工作方案》,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使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数据共享,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提高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能力。全面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制发《巴中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施办法》,推动专项救助向低收入人口扩展

8)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推动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探索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提(区)、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推进社会救助数字赋能提升,加强一库两平台的使用管理扎实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9)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探索救助管理工作区域中心试点。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做好平安巴中建设重点人群工作。

全面提升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10)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持以项目为抓手,强力推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养老服务设施补短。对标中央、省、市有关养老服务刚性约束指标和本地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实施计划,做好项目包装、入库、争取等工作。加快推进6个养老机构和8个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抓紧推进已建成2个养老机构投运销号。

11)优化养老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孤寡老人综合评估、探访关爱、健康保障、志愿帮扶等有效机制,落实“爱·惠·家”优化孤寡老人服务行动,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孤寡老人“温暖过节”活动,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完成50%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着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优化居家养老购买服务和直接服务,示范构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强力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提质扩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个县(区)至少建成2个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示范点,全年实现农村互助养老乡镇全覆盖。巴州区开展“老示范村建,阳区、平昌县推进示范老年助餐网络建设和老年认知障碍友社区试。加强乡镇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组织的培育,实施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

12)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控。对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消防、食安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备案管理、规范服务、运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重要问题,分项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销号,加强问责处罚。

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十项措施,深化巩固审计整改和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档案建设,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推动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通江县儿童福利院改扩建为高质量区域性机构指导巴州区儿童福利院做好养育儿童移交工作年内完成创新转型。推进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强化特殊困难儿童基本保障和关爱服务,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

14)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落实《四川省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标准》《关于加强新时代儿童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制度。持续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七大行动计划”,启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加快推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改建项目落实。以创新转型为重要抓手,推进巴州区、平昌县等县(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档升级。以基层示范站点为引领,整合资源,探索打造一批贴心关爱型社区,实现镇村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覆盖率进一步提高,不断加快推进未保阵地建设,筑牢市、县、乡、村四级未保工作网络。

15)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力度,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 ”精准管理政策落实“回头看”。全面推广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探索建立照护服务机制。实施“社区康复驿站”提升行动,创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制及模式,新建设站点5个。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界线地名管理

16)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创新实践。发展全过程民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筛选5-10个产业发展重点村、村级片区中心村、城镇开发周边村、易地扶贫搬迁新村等开展基层群众自治试点。持续开展农村地区移风易俗专项整治行动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行动,完善“四议两公开”运行机制,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17)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基层群众活动阵地建设,指导巴州区明星社区等5个社区有序开展2023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持续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促进村级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着力打造2-3个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持续开展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社区用房移交整治专项行动,指导社区用好用活移交阵地,营造社区综合服务场景,提升社区综合服务水平。

18)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践行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持续完善“党建引领+综合服务+综治保障+科技赋能”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框架。在指导恩阳区、通江县2个街道、6个社区加快推进省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补短板、提能力、创特色”思路,突出“四新”“四有”要求,统筹整合各层级、各部门治理资源,深化城乡社区治理实践创新,指导通江县开展好首批城乡社区治理“特色创优”项目,巴州区、南江县开展好首批城乡社区治理“补短提能”项目,争取有一批街道、社区被评为全省城乡基层治理示范街道、示范社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治理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整体水平。创新开展“道德银行”建设提标行动,促进德治法治自治三治融合。持续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

19)扎实做好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依法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事项。全面摸排全市乡级政府驻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驻地管理。发挥巴中红色资源优势,开展《地名天府》之“红色印记”地名拍摄,传承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指导各县(区)及时建立地名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开展地名命名更命工作积极申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系统数据常态化更新工作增强信息系统的时效性和可用性完成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通平线”“仪巴线”“阆恩线”“苍恩线”“仪恩线”边界联检,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启动编印巴中市城区图

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20)加大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坚持“四同时三同步”工作原则,继续抓实“两个覆盖”,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党建品牌;加大党员培养力度,不断扩充党员队伍,强化党员的教育管理,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带群建,指导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和团组织。

21)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推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实现多平台同步登记公示。做好“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配置和线上业务办理,持续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基础数据,梳理便民服务线上办事指南共享民政政务服务数据指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建设加强社会组织重点领域发展,争取社会服务项目资金,提升社会组织自我造血功能。重点推进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示范社会组织社会服务项目,助力城乡社区融合发展,加强川渝合作共建,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培育发展2家品牌社会组织。

22)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僵尸”社会组织、违规分支机构等专项整治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等专项行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评估督促社会组织全面建立内部管理制度,防范重大事项风险,实现社组织分类分级监管,探索建立市、县社会组织监督执法力量的动态联动和整合机制。

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23)持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增添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辅导室、颁证场所等功能设施,鼓励支持在职员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引入专业社工师、颁证师、律师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培育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力军。进一步在通江县、恩阳区深入开展婚俗改革工作试点,探索和培育具有巴中特色的婚俗礼仪和婚俗文化,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完善全市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件电子化工作,开返乡群众婚姻登记证件补办、补领和新婚登记绿色通道,全面开展婚育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

24)有序推进殡葬管理能力提升。深化村民自治,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培育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礼俗。培育组建殡葬协会,积极开展殡葬工作人员、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培训。完成三个县火化区调整,规范火化区尸源管理,大力提升火化率。聚焦法治、人文、阳光、绿色、惠民殡葬建设,探索以基本服务目录化、延伸服务超市化、社会服务规范化、祭祀祭扫低碳化,安葬安放生态化为重点的殡葬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争取年内完成平昌县殡仪馆建设,启动恩阳区金顶山公墓二期工程,持续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和集中安葬点划定工作

加快推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25)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加强社会组织结对帮扶,争取协作地更多的资金项目物资援助,拓宽慈善募集渠道。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开展慈善城市、慈善社区等试点,强化慈善在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加强慈善活动监管,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督促县(区)完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三项资格认定等工作。做好第四届“四川慈善奖”推荐工作,切实抓好全国第八个“9.5中华慈善日”和省、市“慈善月”主题活动宣传工作,加大慈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慈善文化氛围。

26)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深化“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在“五社联动”中的核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基层治理活力。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强“县(市、区)社工总站—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工室”县域三级社工服务体系,强化站室空间营造。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培训实施专业社工领航工程,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加大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工岗”等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技能培训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校+实践”合作机制打造社工实训场地,吸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大学生到社工站进行社会实践,充实本地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发挥“领军+督导”头雁引领实施“巴山社工领军人才”项目,选拔高层次社工人才,推动成立巴中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支持组建由社工领军人才、资深社工和专家组成的社会工作督导团队,发挥督导对全市社工服务提升的专业支持作用。

27)提升社工站服务能力。强化县(市、区)社工总站党的建设、统筹协调、服务督导、专业赋能、项目对接、资源链接、交流分享、组织孵化等“八大功能”,提升街道(乡镇)社工站“平台支持、强化融合、重点服务”三方面能力,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提供强大支撑。强化社区(村)社工室“需求发现、社区动员、精准服务”核心功能,将社区(村)社工室打造成为零距离服务群众的主阵地。做好第二批、第三批省级社工站结项验收工作,规范社工站运行,专题研究社工站发展运营出现的问题,发挥好部门的督导和指导功能。

筑牢民政事业发展

28)有序实施民政项目发展规划。加强县续建项目监督督促力度,完成通江失能老人养护院项目建设,加快平昌县殡仪馆、巴灵台老人养护中心、板庙敬老院投运,南江县下两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工建设。加快市本级项目推进,完成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市区域性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改建项目市救助站新建项目前期工作修改完善民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对县民政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29)推动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抓好“八五”普法、“法律进社”“法律进社会组织”等工作规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增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持续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引导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积极争创十佳依法行政单位。

30)加强民政基础工作。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全力有序推进公文处理、会务活动办理、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值班备勤、绩效管理、统计调查、财务审计、信访等工作,不断优化政务运行;扎实推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31)抓紧抓实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持续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监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大力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风险隐患,统筹抓好民政领域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社会组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最新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领域疫情防控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32)统筹抓好群团、防邪反恐、信息调研、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42人,供给车辆1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

 

 

(按照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式名称进行罗列)

序号

预算单位名称

1

巴中市民政局

2

巴中市救助管理站

3

巴中市殡葬管理所

4

巴中市社会福利院

5

巴中市儿童福利院

6

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

 

第二部分巴中市民政局2023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民政局机关2023年收支总预算884.27万元,比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纳增加等

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884.27万元,比2022年增加222.5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27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0%

……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884.27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2.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16.41万元,占总支出81%

项目支出167.86万元,占总支出19%

详见附件1-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4.27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项目经费增加等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4.2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

支出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4.27万元

……

详见附件2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84.27万元,2022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项目经费增加等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占  %

教育支出 万元,占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59万元,占90.42%

卫生健康支出31.75万元,占3.59%

住房保障支出52.93万元,占5.9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58.68万元37.86万元45.7万元15万元69.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07万元70.54万元1.4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5.9万元、12.37万元、3.4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障缴费。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2.9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527.9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513.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7.45万元,绩效工资50.76万元,津贴补贴64.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0.5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9万元,奖金8.61万元,住房公积金52.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66等。

(详见附3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4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13.55万元,抚恤费0.02万元,生活补助0.96万元。

(详见附33-2

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00.55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170.55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115.82万元,主要是办公费20万元,差旅费2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工会经费6.0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70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31.83万元,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等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经费、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及能力能力提升经费、民政专项资金动态监管和绩效评价经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能力提升经费等

(详见附33-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9.70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0.3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2022年预算减少14.5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维护、保险费、车辆燃油费、车辆交通费等开支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财政根据车辆编制情况核定公务用车费用

详见附件3-3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巴中市民政局下属巴中市民政局部门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5.82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变化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6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底巴中市民政局部门(单位)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435.61万元,累计折旧1608.84万元,净值826.77万元

2022年底巴中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

2022年底巴中市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巴中市民政局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9个,算项目资金130万元重点项目9个,算项目资金 130万元。

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汇总公开。

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巴中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巴中市民政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3巴中市民政局机关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4巴中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5巴中市救助管理站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xls
6巴中市殡葬管理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7巴中市殡葬管理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8巴中市社会福利院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9巴中市社会福利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0巴中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11巴中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2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doc
13巴中市精神康复医院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