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民政局“四举措”抓实城乡环境大提升工作

发布日期:2024-04-11 08:37信息来源:平昌县民政局 【字体:  

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成立平昌县民政系统城乡环境大提升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直接分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直属单位、民政服务机构运营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小组。同时,印发了《平昌县民政系统城乡环境大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范围、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有力推进城乡环境大提升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责任分区,包干到人。将民政系统城乡环境大提升工作细化为办公场所、社会环境、养老机构、在建项目、监督检查等五个方面,涉及地名标示标牌更换清洁、殡葬乱象整治、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救助、在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网格包段及机关单位(养老机构)环境卫生整治等多个场景,每个方面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形成分工负责、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一周三次,常态坚持。每周开展三次城乡环境大提升专门行动,时间为周一、周三、周五下午3时至5时。机关主要是清除办公楼周围的白色垃圾和杂草,规范办公用具摆放和车辆停放,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网格包段责任区主要是清除卫生死角和“牛皮癣”广告,捡白色垃圾,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社会环境主要是规范地名标示标牌,督促养老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点、民政项目工地同步做好城乡环境大提升工作,开展殡葬乱象整治和流浪乞讨人员巡查。

逗硬督查,通报问题。加强对民政领域城乡环境大提升年行动工作的暗访督查力度,由机关党委书记具体负责,局办公室、机关纪委派人参加,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对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点)、民政在建项目工地城乡环境大提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将暗访督查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重要评价指标之一,确保城乡环境大提升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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