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
关于社会组织被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的信用修复办事指引及说明

发布日期:2024-07-16 14:53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 【字体:  

一、申请修复条件

(一)社会组织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1.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如不存在应当整改或者履行相关义务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之日起满6个月;

(二)社会组织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信用修复: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2年,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

2.因下列情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2年的:

①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

②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

③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④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

⑤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⑥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

3.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所依据的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登记决定或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撤销或者删除的

二、申请所需材料

(一)社会组织被纳入活动异常名录后申请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1.移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二)社会组织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申请信用修复所需材料:

1.移出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请表。

2.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完成整改的报告。

三、受理申请办理窗口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红星街道-70号,详细地址:市民之家三楼164-171号窗口。电话:0827—5282086

四、办理时限

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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