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巴中市民政局依法及时针对刘文提交的信访复查申请作出信访复查处理意见

信件编号: 20241016083839532 来信时间: 2024-10-16 08:39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刘****
内容: 领导您好:刘文不服,南江县民政局2024年9月18日作出的【南民函(2024)48号《信访处理意见书》】、【南民函(2024)49号《信访处理意见书》】,2024年9月22日,以韵达快递(单号434144771426550)方式向巴中市民政局邮寄了《信访复查申请书》等证据材料,该局2024-09-30 18:52在巴中市民政局局长信箱【信件编号: 20240929202952458】答复“您好!您邮寄的《信访复查申请书》等材料已收到”。巴中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杨朝华2024年10月8日电话18981686713)告知刘文已作出复查决定,并于次日以微信方式向刘文送达了《关于刘文信访复查信访复查申请的回复》2024年10月10日9点26分向省民政厅信访处电话02884423001咨询得知,可以通过该厅官网“互动交流”提交《信访复核申请书》,2024-10-10 11:10:29刘文通过该厅官网“互动交流”提交《信访复核申请书》等证据材料【编号 :2024101000000017】。2024-10-12 09:33:29该厅答复您好,经过查询巴中市民政局未向您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相关问题建议您向南江县民政局或巴中市民政局反映”。诉求理由:市民政局答复省民政厅未向刘文出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市民政局就应该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和民政部民信告字〔2024〕7199号规定,针对刘文提交的信访复查申请依法及时作出信访复查处理意见。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4-10-17 15: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局长邮箱的留言已收到,你提出的事项我局正在调查之中,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回复你。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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