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求纠正南江县民政局坚持允许在刘文和刘兵共有住房后方和左右后方16米处建立新葬坟的做法

信件编号: 20240812200701348 来信时间: 2024-08-12 20:01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刘****
内容: 南江县民政局2024年8月12日答复: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县民政部门先后多次作出处理,我局也于2021年9月27日向您出具了处理意见书(南民函(2021)47号),并于同年9月28日通过邮政专递(快递单号:1121687975563)及微信向您送达了处理意见书,您未按期申请复查,也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不再以同类事件再次上访,故我局对您提出的同类信访事件不再受理。关于您反映法院判决问题,请依法依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此,我有异议:1,2016年省民政厅在信访复核时,组织市县民政和当时的朱公乡政府以及刘家塝村两委最终处理结果:不准任何人在刘文和刘兵共有住房周围葬坟,只能在坟林葬坟。据现场实测,刘文和刘兵共有住房后方(后墙为准)与刘家坟林(以坟头为准)的距离是20米(以住房右后墙为准,正后方和右后方)至50米(以住房左后墙为准,左后方);2,刘文查阅了参与2016年,省民政厅针对刘文“葬坟”信访复核时,组织市县民政和当时的朱公乡政府以及刘家塝村两委的至今在岗的领导,巴中民政副局长黄增玖、南江民政张艺霖、正直镇政府吕正香和杨艳(原朱公乡政府驻村干部和民政干部)和梁凌村刘本佳(原刘家塝村书记兼主任,现任副主任)。并且上述至今在岗的领导至今为止,未发现有因参与上述信访复核事情违纪违法情况,民政厅2016年的信访复核处理结果至今未被职能部门废除。由此可见,民政厅2016年的信访复核处理结果至今合法有效;3,市县民政2016年派刘家塝村委会书记和村文书、2024年7月8至9号派6人都是前往上海化解信访,在上海谈的好好的,但都是返回巴中后,又变卦了。由此可见,没有责任担当,显示公平公正。综上事实理由,请求撤销2021年9月27日向您出具了处理意见书(南民函(2021)47号)其中“不再我住房后方东面以后墙水平线延伸到北面小路至南面大沟水平线的16米葬坟”决定,变更为“不再刘文和刘兵共有住房后方东面以后墙水平线延伸到北面小路至南面大沟水平线的20米(以住房右后墙为准,正后方和右后方)至50米(以住房左后墙为准,左后方)处葬坟,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4-08-16 16:5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局长邮箱的留言已收到,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及时指导南江县民政局积极协调请保持与南江县民政局联络人的沟通,相信能够处理好此事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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