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民政厅副厅长卢攀登和张晓玲、巴中民政副局长黄增玖、南江民政社会事务股张艺霖公开信。

信件编号: 20240516104226589 来信时间: 2024-05-16 10:26
信件类型: 揭发控告 姓名: 刘****
内容: 尊敬的,民政厅卢攀登和张晓玲副厅长、巴中市民政局黄增玖副局长、南江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张艺霖股长,你们好:我2014年反映刘勇全将其父亲刘天榜的遗体安葬在我与其兄刘兵的住房后面信访事项,2016年民政厅在信访复核过程中,后经你们三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结果“不准任何人在我住房周围葬坟只能到坟林葬坟,据现场实测我住房后方与住房后方坟林距离为20至50米。经民政官网查询,你们省市县四位领导从2015年至今主管我信访事项,并且你们四位领导知道2016年你们省市县对我信访结果“不准任何人在我住房周围葬坟只能到坟林葬坟,据现场实测我住房后方与住房后方坟林距离为20至50米。2020年、2021年我邻居刘英明、刘英全、刘切的父母亲去世后,并没有将遗体安葬到坟林,南江县民政局不但不履职,现还要将我住房后方和左右后方16米处建立新的坟林。对此,我认为,1,南江县民政局现还要将我住房后方和左右后方16米处建立新的坟林明显违背和推翻2016年你们三级民政”不准任何人在我住房周围葬坟只能到坟林葬坟,据现场实测我住房后方与住房后方坟林距离为20至50米“的决定,2,我的信访事项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7)川17行终41号判决书】属同类案,我的诉求应得到你们民政支持。故,请求撤销南江县民政局2021年9月27日作出“不再我住房后方东面以后墙水平线延伸到北面小路至南面大沟水平线的16米葬坟”决定,,变更为“,不再我住房后方东面以后墙水平线延伸到北面小路至南面大沟水平线的20至50米处葬坟,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巴中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4-05-21 09: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局长邮箱的留言已收到,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于5月9日作出回复,你此次信访属于“正在办理中”的事项,我局将督促指导南江县依法依规处理好你的合理合法诉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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