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31022005035950 | 来信时间: | 2023-10-22 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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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刘**** |
内容: | 本人于2018年6月承包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沙溪镇柳枝坪村4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承包户数13户,工程款共计24万元左右。2018年年底验收合格决算后,2018年-2020年三年共支付工程款项的50%,约12万元左右,剩余12万元左右款项至今未给付。 为支付该项目施工农民工的血汗钱,除本人垫付资金外,2018年还向当地信用社贷款5万元。近两年来,本人多次向沙溪镇政府讨要所欠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款,一分钱未给付。目前沙溪镇政府不能如期给付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款项,导致本人面临巨大经济压力:一是东拼西凑也无法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二是无法按时偿还信用社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本人按照四川省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18〕244号)文件精神,向有关部门、有关政府求助: 1.求助四川省、四川巴中市和通江县住建、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以及通江县人民政府调查答复,是否按照“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补助资金”的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地向沙溪镇政府拨付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 2.求助四川省、四川巴中市和通江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通江县人民政府调查答复,是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沙溪镇政府在资金落实与使用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沙溪镇政府是否存在将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进行挤占挪用和滞留发放的情况? 3.求助四川省、四川巴中市和通江县相关部门以及通江县人民政府督促沙溪镇政府于2023年10月前足额给付剩余12万元左右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款,以及补偿5万元信用社贷款两年利息1万余元。 4.以上各级部门及通江县人民政府均答复调查情况或资金拨付情况,本人将一级一级,一个部门一个部门问清情况,寻求拖欠原因,保留向上级机关、四川省信访局、纪检部门反映政府行政效能问题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巴中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2023-10-22 17:0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在局长信箱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做出回复,并得到您的确认。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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