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2 11:33 【字体:  

经查,巴中市种子协会、巴中市眼镜行业协会、巴中市秦巴核桃产业技术研究院三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巴中市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参加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检查;以上社会组织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巴中市种子协会、巴中市眼镜行业协会、巴中市秦巴核桃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拟对巴中市为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第二十二条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以上社会组织有权利在收到本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本机关联系方式:0827-5282086

办公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38号巴中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邮政编码:636600

联系人:鲜韵然(0827-528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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