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第四届五次会议第7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30 15:36信息来源:救助科 【字体:  

严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的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救助兜底主要成果

我市现有城乡困难群众43.53万人,占总人口的11.83%(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5.87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25万人,孤儿688人,困境儿童5535人,流浪乞讨4608人,困难残疾人5.33万人),困难群众人数多、基数大,重残、大病、老弱小比重大。近年来,民政、医疗保障、乡村振兴(原扶贫开发)等部门为扛牢“兜底保障”重要职能,先后印发了《巴中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深度衔接的通知》《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强化兜底脱贫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出台了《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巴中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巴中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系列政策,从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深度衔接,为社会保障专项扶贫构建了强有力的社会救助政策支撑网络。2016年以来,累计为72.32万贫困户发放120696.5万元低保金、为2.4657万贫困户发放2691.68万元残疾补贴(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为18.58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8164.64万元、为20.07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4614.54万元、为119.17万贫困户代缴11917万元基本养老保险金、为6.67万特困人员发放32799.4万元特困供养金。今年1—7月,全市将16.16万户35.87万人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共实施临时救助3.62万人次、医疗救助3.68万人次,资助困难学生21.5万人次,帮助0.9万人就业困难(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累计对12.35万户城镇低保等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
    二、完善政策主要举措

一是着力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关爱帮扶为延伸、社会力量有效参与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中、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总体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对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建立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升专项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基本住房保障、就业创业和社保扶持、受灾人员救助等制度;健全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强化临时救助和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公益慈善和专业社工作用;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优化服务程序,强化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格局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该方案已完成法制审查,按程序送审后印发。市医保局在省厅文件出台后,亦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筑牢政策保障。十四五期间,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形成。一系列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对全面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困难群众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加大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能力。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兜底户,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对低收入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困境儿童等对象给予分类调节补助;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医疗费用实行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三是加大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力度。建立“乡镇主体、社会参与、部门核查”的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报告监测机制,紧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建设“一平台两库”,不断充实和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库,适时更新数据,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11615人纳入动态监测范围,纳入城乡低保1990人、特困供养人员78人,实现社会救助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有效转变,确保应救尽救。

三、持续推动监督问责

一是建立长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每月将全市低保保障情况在市政府、市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低保对象、临时救助情况在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确保低保办理风清气正。二是实行备案制度。全面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村(居)民小组组长近亲属实行低保备案制。目前,全市共签订承诺书9876人,备案2236人。三是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紧紧围绕应救尽救,清理纠正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同时,将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整治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严厉惩治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四是逗硬监督执纪。加大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同力度,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廉政坝坝会”、案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形成低保经办服务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强大震慑态势,“关系保”“人情保”得到有效遏制,“错保”“漏保”现象明显减少。专项治理开展以来,清退“政策保”、因死亡、户籍迁移等原因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10217户24644人,督促整改问题89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9条,问责处理44人,追缴违规领取低保金11.72万元,低保环境得到全面净化,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最后,真诚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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