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9-03 16:24信息来源:办公室 【字体:  

巴中市民政局

关于市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8号建议答复的函

肖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改善和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3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

我们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持续加强孝道文化宣传教育,弘扬爱老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赡养责任义务。我们将全面采纳您的建议,继续做好敬老、爱老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发挥基层政务宣传栏、社区事务公开栏、村规民约的作用,广泛开展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力宣传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支持、参与老龄工作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我市是革命老区、贫困山区、边远地区叠加地区,全市财力薄弱、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基数大,农村养老服务的任务较重。2016年以来,全市共投入资金30353万元,用于以农村公办养老机构为承载,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协会等为抓手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52个、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11个、农村幸福院334个、建成农村养老机构70个,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履行政府“兜底”职能,并将养老床位向农村社会老年人开放,开展社会代养服务,积极满足农村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探索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为解决农村养老难题,2017年,平昌县申报开展省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突出以敬老院“公建民营”为主,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参与农村养老的作用,努力实现农村老年人“生活有照料、生病有看护、纠纷有调解、精神有慰藉”,为全省全市提供可持续、可复制的经验。

目前,平昌县22所农村公办养老机构已全部实现“公建民营”服务方式,在全省率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老人纳入中心托养,创新“1169”服务管理机制,实行1名院长负责制,成立1个院务管理委员会,通过院民自荐和选举组建成立综合协调、财务监督、膳食管理、环境卫生、互帮互助和学习娱乐等6个院民自治小组,建立岗位培训、绩效考核、院民公约、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膳食管理、卫生保健、出入登记、安全保卫等9项院务管理制度,切实形成以岗位职责为依据、服务对象满意为基础、服务质量为核心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推行“政府补+院办创”为主的增收保障机制,实现了运营方式的转变。

四、创新互联网+居家养老模式

我们按照“互联网+民政”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建成巴中市数字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模块、居家养老服务APP,设置居家养老呼叫中心、确定多个县区居家养老服务服务商,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多主体参与、资源共享”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呼叫接听、工单受理、工单转派、咨询投诉、流程跟踪、监测回访、预警处置”等流程化、数字化操作,落实300元/人/年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全市7万名经济困难的失能、伤残等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支持,获得老年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

五、联合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工作

随着我市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加大,我市农村留守老人群体不断增大,各级党委政府更加牵挂农村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健康情况和晚年幸福。我们积极发挥养老服务牵头部门职责,联合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健、扶贫移民局、老龄办等9部门,落实执行《四川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原则,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落实赡养义务人主体责任,由村(居)民委员会、赡养人或抚养人单位履行监督职责。二是加强权益保障,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并将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三是整合社会力量,支持为老服务组织、社会工作组织、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爱心企业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活动。四是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对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根据其具体情况,落实执行民政、医疗卫生等关爱救助政策。

六、提升老年服务对象保障水平

我们全面落实执行各项民政民生惠民政策,一是强化特困人员保障,按照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城市600元/人/年、农村500元/人/年和分散供养城市500元/人/年、农村400元/人/年的标准,供养特困对象1.44万人,其中农村特困对象1.36万人。二是坚持“应救尽救”,全额资助特困供养对象参加医保,资助低保对象参保不低于缴费标准的40%,全面推行县域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2018年度,对全市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2.9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5105.32万元。三是执行高龄津贴政策,对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按每月不低于50元、1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2018年共向6万余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4360万元。

总体来看,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能力较弱、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缺乏、困难老年人养老消费能力弱、失能老年人照护等等困难和问题,仍需我们不断努力、不断向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老龄工作、养老事业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一条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贡献民政力量。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致以衷心感谢,并期望您继续关注养老服务领域,继续关心和支持民政各项工作。

特此函复。

巴中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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