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70号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9-09-03 16:19 【字体:  

巴中市民政局对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70号议案答复的函

魏晓英代表:

您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目标,扎实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孝老典型

积极开展“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县(区)、乡镇(街道)

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敬老月活动,推荐报送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参加全省评选,在巴中电视台播放“老有所为”专题节目和敬老宣传标语,大力宣传报道四川最美老人何绍志、四川孝亲敬老楷模文连玉和张洪琪的典型模范事迹;印发孝老敬亲宣传手册,教育督促子女依法赡养老人。

二、政策兜底,保障农村留守老人生活、医疗需求

(一)加强兜底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纳入低保保障,对年满70周岁的低保对象实行分类调节补助金;Ⅰ至Ⅱ级残疾人发放80元/月•人、50元/月•人的护理补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人全部纳入了特困供养;生活极度困难、正遭受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的人员,可申请临时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

(二)加强老年优待。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凡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领高龄津贴;大力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推行财政保障特困供养老人、重点优抚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经费机制,积极倡导子女、亲属、企业、社团、爱心人士为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医疗保障。凡参加了城乡居民保险的人员,均可按相应的报销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对“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Ⅰ至Ⅱ级残疾人、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的参保缴费给予财政补贴,以切实解决老人就医保障问题。

三、点面结合,加强农村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一)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政策性兜底人员

的养老服务水平,采取政策扶持、市场经营的方式大力培育、发展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区内养老(医疗)机构、老年协会、社团组织、服务企业、网络媒介等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性或商业性养老服务,满足居家养老个性化需求。大力推行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模式,确保特困老人、精准扶贫特困户饮食健康营养、生活环境卫生宜居,敬老院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小病院内治疗,大病送医疗机构救治,兜底人员治疗费用财政给予保障,开辟社会代养专区,根据老人生活自理能力收取费用。

(二)开展送健康服务。常年开展政府医疗机构人员或志愿医务工作者为农村老人免费提供常规体检项目的服务活动,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服务,确保农村老人健康状况有监护。

(三)开展走访慰问、购买照顾服务等关爱活动。遇重大节日、纪念日开展走访慰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深化互联网平台送餐、就医、照顾等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老人在居住地养老的需求。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创新,“数字民政”居家养老服务为全市7万名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帮扶合力。将现有的基层老年协会、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民间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对农村留守老人提供志愿帮扶服务,定期组织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实施精神抚慰,进行心理疏导。切实保障了农村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老人晚年生活安稳祥和。

(五)大力鼓励回乡创业就业。先后出台《巴中市支持农民工和巴中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方案》《巴中市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条》等政策文件,从主体责任、培育引导、要素保障、信贷服务、财政支持、创业服务、人才支撑、营造氛围等换届,制定了各项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为农村留守老人能有很好的生活照料提供便利。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工作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契机,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工作机制,健全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落实老年保障政策、加强孝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志愿关爱组织作用,让农村留守老人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提升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生活质量。

此复。

巴中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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