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12 09:54 【字体:  

 

市民政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全面摸排掌握救助需求,强化兜底保障政策供给,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关爱帮扶特殊困难对象,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效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寒冬送温暖”和“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组织动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干部,全面摸排,动态监测。对因疫情进入应急状态或纳入管控的地区,以低保对象、受疫情影响家庭等为重点,采取电话查访、微信等方式,全面摸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

通知指出,各地要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时效性,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压缩审核确认时限,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动态退出等工作,实行容缺办理、承诺办理。各地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通过政务公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通知强调,各地要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要求,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就业、经营,收入减少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外来人员、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或提供生活必需品,情况紧急的,实行“先行救助”。对于出现疫情而较长时间处于封控、管控区域的对象,分类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2021年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严格落实供养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等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养服务质量。要高度重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严格落实监护责任,督促落实照料服务,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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