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多部门发力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提升

发布日期:2020-06-04 18:44 【字体: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稳步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同时,利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提高了救助队伍的专业性。在各部门、各界社会力量的共同推动下,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与转介、落户安置及源头治理等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建章立制 压实联席部门责任

  在重新调整确立自治区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后,联席各部门以高站位、高标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高质量出台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出发,积极主动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倾心出谋划策。出台了突出广西特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界定各职能部门职责,细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的源头治理职责和主体责任。全区各地联席部门积极协作,推动出台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并纳入当地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任务清单。

  转变过去“重救助、轻寻亲”的做法,以低安置率、低滞站率、高周转率为目标,联合公安部门强化措施开展滞留人员寻亲送返工作。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信息系统录入要求,对无法查明身份人员,严格落实信息100%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对长期滞留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免费采集比对DNA血样,加大推送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寻亲工作。2016年以来,全区共帮助3435名长期滞留人员寻亲成功。对全区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每年派专人到全国人口信息库集中进行人脸比对工作,仅2019年全区共对1629名无法查明身份的救助对象进行了4887人次的人脸比对,初步比对疑似人数828人,经确认比对成功191人。

  主动作为 有力推进落户安置

  落户安置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最后一公里”。自治区公安厅在推进工作中积极主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在全国较早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寻亲与落户安置合作备忘录》,对落户安置对象、落户安置地点和落户安置办理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提供了有力依据。

  在各地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南宁市、柳州市等地出台《流浪乞讨人员接收安置管理办法》《所属各类福利机构中服务对象安置暂行办法》等,进一步落实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问题。目前,全区已累计完成落实户口安置1004人。

  隐患排查 规范机构平安运行

  为保障受助人员站内生活,优化救助管理机构运行规范,近年来,自治区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部署,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并认真抓好督促整改工作。据统计,2017年以来,自治区共联合行动7次,派出联合检查组35个,排查并责令整改救助管理机构和有承接托养业务的各类机构安全隐患951处,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通力协作破解政策、机构及资金等方面的壁垒,形成救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共同提升救助机构能力建设水平。自治区民政厅通过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解决救助管理工作的机构建设、设施设备、经费保障、消防安全等问题,保证救助管理机构正常运转;联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决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值班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等问题,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爱,稳定救助队伍;联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流浪救助机构车辆配备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救助资源的分配使用,提升救助管理工作质量。

  社会力量参与 创新救助服务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广西各地利用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站内照料、街面巡查和教育矫治等救助服务工作,有效延伸救助链条,提升救助服务效果。

  据介绍,自2017年以来,全区共有56家救助管理机构,合计投入资金近5000万元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累计服务近1.4万人次,为精准开展救助管理服务积累了经验。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0.6.4 通讯员 安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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