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20418125212735 | 来信时间: | 2022-04-18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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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求决 | 姓名: | 李**** |
内容: | 市委民政局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母亲刘秀芳,生于1940年,现年83岁。现居于柳林镇盐井村二组63号,在籍两人。我母亲现身患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重型)、三级高血压(高危组)、大脑动脉粥样硬化、慢性胃炎等多重疾病,长期需要药物维持治疗,每月需要医药费需要一千多元。我本人李德江,现年53岁,一级肢体残疾,长期瘫痪卧床已经长达三十多年,由于长期卧床,身患多重顽疾,长期只能靠药物维持治疗,每月花费医药费近千元。 由于我长期需要护理加上母亲年事已高,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已经再靠亲戚接济我们,维持基本生活。 各位领导,我所述说的内容属实,我希望各位市局领导能给予我家生活上的支持和关怀,能给予我家最低的生活保障帮助,我忠心的谢谢各位领导! 刘秀芳 电话 18282766907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社会救助科
   答复时间:2022-04-25 19:1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您母亲纳入低保事宜,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鉴于您家庭实际,现已安排恩阳区民政局调查处理。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巴中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电话:0827—5253913,恩阳区民政局:0827—336820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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