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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4-07-19 14:38 来源: 救助科

为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规范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委托下放后的救助行为,及时便捷高效开展救助工作。2024年4月8日,巴中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下放内容、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工作要求。

《意见》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便民利民为基本原则,规范各地按程序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明确县(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三级职责任务,其中县(区)民政部门为社会救助工作委托下放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承接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的实施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为社会救助工作的协助主体;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公开公示、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的办理流程和时限,提出了办理程序、全流程可追溯、监督问效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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