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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中 市 民 政 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 中 市 水 利 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市民发〔2023〕55号

2023-12-07 10:06 来源: 基层政权科

各县(区)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为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四川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23〕96号)文件精神,现将《巴中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正文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五大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巴中市民政局                巴中市公安局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巴中市水利局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          巴中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林业局

 

                                                                                                          2023年12月7日



巴中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系统谋划、因地制宜、有序实施基本原则,通过规范乡村地名管理、丰富乡村地名文化内涵、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能力、挖掘乡村地名内在价值、构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等措施,进一步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实现人民群众对乡村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推动加快全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乡村地名命名专项行动

    1.进一步织密乡村地名网。全面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地名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系统梳理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地名不规范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自然地理实体、自然保护地、乡村道路街巷以及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公告。

    2.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更名。全面梳理乡村地名现状,重点排查有地无名、多地重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擅自命名等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街路巷名称,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农业产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名称的命名力度。重点完善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大力弘扬巴中本土文化、革命老区红色文化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现象,多起新时代乡村好地名。

    (二)实施乡村地名设标专项行动

    3.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全面排查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现状,重点关注有名无标、标志损毁、设标不规范等问题。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县(区)区域内的同类地名标志风格、样式等应力求统一,做到外观协调、材质坚固、安全环保。对诸如两项改革等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中撤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不论其原地名是否还在使用,推广设置历史地名标志,标明原地名名称、文化内涵、历史沿革等内容。加强地名标志设置监督检查,推广地名巡检制度,积极与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检,加大执法力度。

4.创新乡村特色地名标志。结合乡村建设、旅游开发、产业发展等现实需要,创新设置具有乡村特色的地名标志标牌,以提升乡村形象、弘扬乡村文化、助推乡村发展。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智慧地名标志”,进一步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实施乡村地名文化保护专项行动

    5.传承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将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乡村建设,注重保护不同层级的行政区划历史文化遗产。统筹保护与发展,加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活态保护”中持续焕发活力,已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按规定报批,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在行政区划调整中,应加强对历史文化传承影响的专项论证评估,做到隔断历史的不改、阻碍传承的不调,确需调整的,要推动健全落实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措施。

    6.加大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地名纳入本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名录。持续开展“红色巴中 地名故事我来讲”展播活动,继续挖掘宣传本地乡村红色地名资源,建立红色地名保护名录,大力弘扬老区红色革命文化。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地名文化展示设施,充分展示地名蕴含的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整合现有资源,开发乡村地名文化产品,加强与地方志办、档案馆、图书馆等部门及单位的交流合作,举办乡村地名故事寻访征集活动,地名文化专题讲座、展览等活动,推进乡村地名文化进校园、进村社、进企业。组织专业力量采编乡村地名故事,引导专业人士、社会力量创作以乡村地名为背景和主题的文学影视作品,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展地名文化宣传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乡村地名文化项目品牌,让地名成为乡愁记忆的特色文化符号。可结合推进情况开展乡村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讲好乡村地名故事,让地名承载的历史文脉滋润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

(四)实施乡村地名信息服务专项行动

 7.高质高效采集地名上图。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建立乡村地名信息常态化采集汇集、更新维护。对乡村地区自然地理实体、居民点、道路街巷、交通水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农业产业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规范上图。对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邮站、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要积极发动村干部、群众依托图上地名自主上传。对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丰富文化内涵的乡村地名应及时补充到百度百科词条,加大宣传推广。

    8.推动地名信息共建共享。完善整合县、乡两级行政区划设置、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数据、各类型乡村地名数据、乡村标准地址数据等,搭建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以“一张图”模式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治理、文化旅游等领域提供标准、规范、详实的区划地名信息服务,开发多样化区划地名数据产品,切实发挥好数据底座作用。会同公安、司法、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五)实施乡村地名赋能专项行动

    9.推动地名助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在乡村产业提振、乡村旅游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宣传中融入地名元素,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用好“地名+产业(或产品)”,集中宣传一批优势明显、发展稳定、潜力突出的乡镇产业资源,提高乡镇产业竞争力;活用“地名+生态资源+旅游线路”,重点宣传本地特色生态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培育地理标志性农副产品,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地方公共品牌,提升本地优质农副产品知名度。    

10.提升群众地名建设参与度。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命名设标、地名文化挖掘、地名采集上图等乡村地名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地名志愿者,因地制宜开展地名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地名文化挖掘保护利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研究。2023年底前印发全市实施方案,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单位、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和实施步骤。

(二)组织实施。利用3至5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2024年开始,各地每年指导30%的村(社区),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给村道村巷起名、设标、采集、上图;动员和培训村民(或经营者)自发采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种养殖基地、田园综合体、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景点、快递物流站等兴趣点信息上图标注;2027年底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政府驻地建成区范围内街路巷命名(更名)、信息采集入库、上图标注等。

(三)成果运用。到2028年底,全市乡村地名标志设置覆盖率达100%,基本达到适应乡村治理的需要,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发展,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到2035年,乡村地名管理服务全面适应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城乡地名公共服务实现一体化、均等化,优秀地名文化成为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地名助力乡村振兴取得重大成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乡村振兴整体部署,将“乡村著名行动”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认识地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在工作统筹中优先安排,在资源配置、工作经费上积极保障。要充分发挥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分工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公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文旅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因地制宜。各地要结合本地乡村地区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客观实际,统筹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现实需要,合理确定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既可选择部分乡村先行先试、逐步推进,也可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力戒形式主义、形象工程,要分类施策、体现特色,切实提高乡村地名建设水平。

   (三)提高宣传力度。各地要注重新闻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媒体,加大“乡村著名行动”宣传力度,全方位展现“乡村著名行动”取得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工作人员从事乡村地名工作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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