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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再次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2018-07-25 21:29 来源: 优安科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再次提高我市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1952元提高到2056元,每人每月提高104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1562元提高到1645元,每人每月提高83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由1171元提高到1234元,每人每月提高63元。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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