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全市“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14:22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自治机制。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评选范围

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

三、评选数量

评选10篇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

(二)申报村(社区)的简介;

(三)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图片。

五、评选条件

(一)内容合法合规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能够充分体现当地风俗习惯、历史传统、时代要求和全体村(居)民的共同意愿,且无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精神、侵犯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容。

(二)制定程序规范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在党组织全程领导和把关下进行,经征求村(居)民意见、提请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形式灵活多样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体例可以包括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谣等形式,并具有倡导性、约束性、监督性等机制措施。

(四)其他要求

严禁照搬照抄,且必须在户外公示方可参加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2023年5月1日—7月31日)

按照村(居)民委员会自主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区)民政部门和文明办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复审的程序步骤,择优拟选出10篇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市级推荐,巴中经开区择优拟选出3篇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向市级推荐。

(二)专家初评(2023年8月1日—8月10日)

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专家评审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定40篇具有代表性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网络评选。

(三)网络投票(2023年8月11日—8月20日)

由巴中新媒体技术人员搭建网络投票平台,生成投票链接以供各个平台使用,由社会公众进行网络投票,并严格把关,禁止网络刷票行为。

(四)专家复审(2023年8月21日—8月31日)

参考投票结果,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复审,网络投票和专家复审相结合,网络投票占70%,专家复审占30%,根据总评结果,评出巴中市“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五)公开公示(2023年9月1日—9月7日)

对评出的“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成果运用

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和市文明办联合印发正式文件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得市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居)民委员会授予奖牌。并将评选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学习借鉴。

 附件.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巴中市民政局电话:0827-5260774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38号网站地图
ICP备案:蜀ICP备14032324号-2 川公网安备51190202000102号网站标识码:5119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