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一)
经查,巴中市价格协会、巴中市信息协会、巴中市路跑协会等3个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6、2017、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以上社会团体,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以上社会团体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38号
本机关联系人员:鲜韵然 (0827-5282086)
巴中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