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2 20:14信息来源:巴中市民政局 【字体: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纷纷慷慨解囊,积极表达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开展慈善公开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并公告如下:

一、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的有关慈善组织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对于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因工作需要开展募捐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二、公开募捐备案。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当地民政部门(县级以上)备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并在“慈善中国”等国家指定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备案,确保程序合规,行为合法。

三、公募信息公开。除在“慈善中国”等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外,同时要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展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清晰标识募捐项目为疫情防控,针对捐赠款物收入、支出、使用等关键节点,要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在册、跟踪问效,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等情况,并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

四、捐赠款物管理。本次捐赠款物应当全部、及时地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疫病救治和困难患者救助,不得挪作他用。慈善组织对捐赠资金要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及时入账;对捐赠物资要明确仓库或指定地点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好签收手续,并做好出入库明细台账登记。

五、公开募捐监督。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公开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明材料。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市民政局举报电话:5255860)。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巴中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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