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注,您在市人大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街道、社区低收入家庭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此议案人大在4月份分配给市扶贫移民局主办,我局协办,但后来调整为我局主办。我局主动与住建、扶贫等部门协调,形成如下答复意见。
您所提出的“在确保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的情况下,将街道、社区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纳入精准扶持范畴,使之有所保障,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共同脱贫奔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已明确指出了精准扶贫的范围是“农村贫困人口”,所以不能将街道、社区低收入困难群众住房纳入精准扶持范畴。目前我市主要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与巴山新居工程、灾后重建、扶贫开发相结合,增强农村危房改造的原动力和持续力。近年来,全市共筹集公租房房源1.6万套,2018年以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500户。同时,我局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解决困难群众的具体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局将努力践行“为民爱民”理念,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应对困难群众的各类问题,助其摆脱贫困。
巴中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