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18-08-03 14:44信息来源: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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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冯紫明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村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收悉。衷心地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尤其是村务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一)持续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村务公开常态化。一是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目前,全市2243个村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实现“七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有经济报酬。南江县和其他区县分别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济报酬780/月和150/月,有效解决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各村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问题决策、重大资金使用以及贫困户、低保评定等,充分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促进了村级事务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总结推广“三双向一质询”群众监督机制。即村干部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群众实行双向承诺、双向述职,并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民群众的双向评议和询问质询,促进了村“两委”干部主动作为、廉洁服务,激发了村民群众主动参与村级自治事务热情,实现了乡镇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并监督有效实施。巴州区化成镇长滩河村、水宁寺镇琵琶村,南江县下两镇江口村,通江县空山镇空山村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制度,大力遏制农村滥办酒席不良风气,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得到群众充分肯定和拥护。目前,全市2243个村、423个社区全面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其在基层治理中的“软法”作用日益凸显。

(二)严格规范公开程序,确保村级权力阳光运行。《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及时公开的村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定期公开的村务,应当在每季、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当保留10日以上,少于10日的,应当重新公布。在具体工作中,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相对固定的有规律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布。对群众关注的如享受低保、医疗救助、困难补助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员名单、救灾款物的发放名单等,应至少在公开栏公布30日以上。对长期享受有关政策的人员,应在公开栏长期公布或定期间隔(半年或一年)公布(每次不少于30天)。

(三)拓展村务公开渠道,助推基层治理。《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七条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形式。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做到实用、方便、清晰,便于村民了解。以“事前公示”,扩大村情村务的开放度;“事决公议”,提高村民的参与度;“事中公察”,提高村民的监审度;“事后公布”,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村务公开栏应设置到各村民小组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并相对固定,让广大村民都能“看得到”。公示栏的离地高度、公示材料的文字大小均合理设置,让广大村民都能“看得清”。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在坚持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外,还可辅之以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宣传单”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电子显示屏、广播、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健全相关规范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规范化。《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八条中,规定了16个方面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但对具体某一事项应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间等,则没有明确规定。为此,下发了《巴中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具体工作中各县区结合实际,明确应予公开的事项,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相关制度。南江县编制了《南江县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明确了五项公开内容。理清了村(社区) 应当公开的5大项(惠民惠农补助资金(政策)、强农支农项目、村居事务管理、三资管理、村居社财务管理)25小项65个类别的内容。通江县在广泛宣传《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县委两办还印发了《通江县进一步深化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的实施方案》(通委办﹝201856号),进一步细化了村务公开的内容,严格规范了村(居)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及时间。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明确村(居)务公开时间。对群众关注的专项财务活动及日常财务开支、宅基地的审批、村级重大工程的转包、贫困对象的确定、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村(居)民和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专项内容,及时单独公布;需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公开;需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公开;重要资金的使用、重大项目的建设等,坚持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真正让群众参与村(居)务公开的全过程。

(二)继续拓展村(居)务公开形式。村(居)务公开的形式,突出实用、方便、清晰、明白,便于村(居)民了解。将村(居)务公开栏设置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或群众聚集地,以便群众观看;及时更新村(居)务公开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短信微信等多种形式公开,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有效监督。

(三)完善村(居)务公开内容。持续贯彻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坚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拓展村(居)务公开内容。凡涉及重大村(居)务必须公开,并规范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做到有针对性进行村(居)务公开。

(四)加强督查严格检查。局目管办(办公室)将村(居)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坚持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落地见效。2018年半年工作督查中,对村(居)委会制度建设、村务公开等进行专项督查。下一步将继续狠抓此项工作,确保村(居)务公开及时有效。

巴中市民政局

2018年731

(联系人:王雯静 联系电话:1898029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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