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6-28 18:29信息来源:民管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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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四届第二次会议第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娟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公益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的建议》(第46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巴中市民政工作特别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的关心和关注,我局高度重视并联系财政、人社、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多次协商,研究制定落实方案。现结合实际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大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

一是降低登记门槛,优化了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早在2014年,我局就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纳入直接登记范畴,不再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方便了当事人。二是制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一次性告知书和申请、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模板,将登记注册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举办者,并推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三是三类公益组织实行备案管理。市民政局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妇女创业促进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残疾人创业联合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社区(村、社)级上述三类社会组织无需到民政部门登记,到当地政府备案即可,目前全市备案的三类社会组织达2843家。目前我市共有公益类社会组织4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占我市登记注册社会组织总数的4.2%。其中市本级17家、巴州区5家、恩阳区4家、南江县9家、通江县7家、平昌县7家,为我市的各项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四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凡是新评估的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以享有优先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权利,并免除后两年年检。截至目前,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3A级以上社会组织28家。五是启动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入驻。为解决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办公场等问题,支持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结合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启动了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已向市政府呈送了关于解决打造社会组织孵化园相关问题的请示,拟将市民政局院内原天力宾馆一楼作为孵化园场地,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优先入驻,为其免费提供场地和其他必要的办公设备。目前正在加快完成孵化园建设方案的落实,遴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第一批入驻单位,为公益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培训、交流展示、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积极推进公益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一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巴中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公益性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等要求。《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也进一步强调,鼓励支持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二是完善社会组织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市委组织部出台了《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巴市组通〔201625号),每年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实行定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社会组织单独建立的党组织,按照党委不低于10000//个、党总支不低于5000//个、党支部不低于3000//个的标准补助;对新建的党组织,按照5000/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党建工作启动经费。2017年,市级财政向社会组织划拨党建经费62.5万元。将公益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优先纳入党费补助项目范围,困难党员慰问名额适当向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党员倾斜。

三、进一步完善了政府购买公益类社会组织服务的体制机制。相关部门还拟出台《关于加快全市公益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的意见》,制定支持管理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级相关部门,比如交通、民政、住建等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政策支持。建立政府购买项目信息发布机制,民政部门实行养老项目线上线下多途径服务,提高了信息知晓率,我们对接市政务服务中心健全了政府购买项目的体制机制,通过竞争激发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活力,打造了金融、农业、商贸等特色服务领域的服务型社会组织87个,进一步活跃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职能的氛围,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诚挚期待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社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

巴中市民政局

2018年625

(联系人:鲜韵然;联系电话: 182288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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