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四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31 11:39信息来源:市老龄办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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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市民函〔2017〕107号

巴 中 市 民 政 局

对市政协第四届一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胡永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巴中老龄事业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应对全市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第157号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很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

近年来,为有效破解农村老龄工作难题、护航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市委市政府及职能部门按照中央、省对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工作总目标,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一)建立健全老龄政策体系。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市先后出台了《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通知》《巴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空巢失能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巴中市民政局关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中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方案》《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2019年)的通知》《巴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巴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项目验收标准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老龄工作政策体系。

(二)全面构建老龄工作体系。自建市以来,我市同步设立了“巴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主任,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交通局等33个相关职能部门为老龄委成员单位,共同履行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市老龄委下设办公室,现有正、副主任各1名、专职工作人员3人;各县(区)参照设立有对应的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均单列参照公务员编制管理;少数乡(镇、街道)设立了专门的老龄办,大多数的乡(镇、街道)由民政办承担老龄工作,村(居)委老龄工作由“两委”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对县(区)民政、老龄工作实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四级纵向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全力构建养老保障体系。一是以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敬老文明号、敬老月等专项工作为抓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重点抓好基层的为老服务工作,将老年优待和孝道文化写进村规民约,通过春节、老年节等传统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农村“坝坝宴”、文艺演出等活动,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参与为老服务的良好氛围。二是为困难(特困)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等提供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性生活补助,兑现落实高龄津贴等优待政策等。将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1.7万名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特困老人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400元/月·人和300元/月·人,对于生活极度困难、正遭受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的困难人员,除提供低保救助外,还提供临时性生活(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等专项性救助。从2016年1月起,凡年满80、90、100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提升至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50元、100元、500元的标准,全市共6.2万名高龄老人享受此项普惠型优待政策,为年满60周岁的老人办理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凭老年人优待证可享受政府(企业)办事窗口、乘坐公交、进出公园等优待政策。2016年7月以来,我市全面启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养老保障措施,老年人认可、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意识和行为逐步提升,今年,全市650名特困老人获得省慈善总会捐助的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分类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政策性兜底人员的养老服务水平,采取政策扶持、市场经营的方式大力培育、发展经营性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各类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截至目前,全市已建好64个农村社区日照中心,334个农村幸福院,77所农村敬老院,2741个老年协会,80所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

二、花大力气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基层老龄工作队伍。科学编制《巴中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明确、强化各老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各县(区)必须配备1至2名专职老龄工作人员,逐步建成乡(镇、街道)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老龄工作、村(居)委有1名老龄工作联络员的老龄工作队伍,保证城乡村(居)委、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逐步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敬老爱老助老的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整合社区内养老(医疗)机构、老年协会、社团组织、服务性企业、网络媒介等社会资源,提供公益性或商业性养老服务,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积极推动公办的敬老院、日照中心、幸福大院等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丰富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老年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最低生活标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救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老年人住房、安全温暖过冬、生活服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援助。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帮助农村贫困老年人脱贫。

(四)进一步加大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度。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引导老人加入老年协会、积极参加老年协会各项活动,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作用,搭建老人互帮互助的村(居)委、社区养老平台,解决老年人劳动力缺乏、生病无人照看、发生意外无人知晓等实际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孝道文化建设。加强家庭建设,教育引导子女自觉承担法定赡养责任、树立良好家风,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完善支持家庭养老的配套政策,探索制定子女照料失能年老父母的支持政策,着力解决青壮年既能就近发展家庭经济又可照顾父母的问题,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或就近居住,倡导外出务工成功人士带上老人,支持成功人士回乡创业。

(六)进一步关爱农村留守空巢老人。探索建立“幸福大院”“家庭托养”“老年协会”“医养结合”四种农村养老模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满足空巢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在居住地就近养老的需求。倡导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探索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解决部分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

我们深信,通过市委、市政府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我市农村养老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孝亲敬老的氛围将更加浓厚。再次诚谢您对民政、老龄等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欢迎多批评、多建议。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安康!

此复

巴中市民政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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