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四届第一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31 11:30信息来源:巴中市民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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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市民函〔2017〕85号

对市政协第四届第一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政协社法委:

你委提出的《关于对高龄及低幼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的建议》(第64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你委对巴中民政事业特别是困难残疾人的关心和支持。你委提出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并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现将民政部门涉及残疾人服务对象的政策及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我市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关爱、扶助困难残疾人服务对象,并出台了一系列救助福利政策,强力推进困难残疾人服务对象的救助保障力度,积极维护困难残疾人基本权益。

一是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起,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残疾对象,经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均能通过银行直发方式,按照“2016年每人每月60元,从2017年开始每年提高10元,至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帮助困难残疾人服务对象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目前,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服务对象4.2万名,今年已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资金1384万元。

二是严格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从2016年1月起,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服务对象,经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均能通过银行直发方式,按照“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持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解决长期照护经济压力。目前,全市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服务对象4.1万名,今年已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1241.9万元。

三是严格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全市高龄老人,按照“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领取高龄津贴,并享受交通出行、卫生保健、文化休闲等相关优待政策。目前,全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5.9万人。

四是严格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的实际救助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低保的“兜底”作用,我局出台了《关于城乡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的通知》,凡是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服务对象应保尽保,并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困境儿童实施分类施保,在核定的家庭低保补差标准基础上,执行“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城市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农村每人每月增加60元”“被认定的贫困家庭重残儿童按照城乡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全额补助,享受每月150元的低保调节补助”的标准,还可享受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大力提升困难残疾人低保对象救助保障水平。

五是严格落实孤残儿童保障工作。为维护孤残儿童生活、养育、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按照“散居孤残儿童每人每月748元、集中供养孤残儿童每人每月1246元”的标准发放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保护孤残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目前,全市集中供养孤残儿童188人、散居孤残儿童1425人,今年已发放孤残儿童基本生活费650万元。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的战略部署,继续发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优良传统,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台更多困难残疾人救助福利政策,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服务对象保障工作,努力让困难群体共享伟大祖国改革开放发展成果。

衷心感谢你委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多提批评、建议和意见。

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此复。

巴中市民政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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