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四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31 11:28信息来源:巴中市民政局 【字体:  

巴市民函〔2017 〕86号

巴中市民政局

对市政协第四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答复的函

池有恒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和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的关心和关注,你提出的《发展乡镇健康养老服务业 助推农民奔小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开展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一是依托乡镇敬老院为载体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乡镇敬老院是专门为农村老年人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人员提供供养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全市有乡镇敬老院77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2815人,并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金,有从事管理、护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399人。各地积极开展公建民营、发展院办经济,为在院老人提供亲情人性化服务,开展农村空巢、留守老人的代养业务,共有72名老人入住敬老院。二是将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市、县(区)民生目标任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建或者以公建民营方式运营,执行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25万元、运营补贴每个每年1万元、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个15万元的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乡居互助养老”新模式,连续三年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优先选择经济条件较好、老年人口特别是留守老人较多、照料需求大、居住相对集中、有场所设施基础、当地党组织和村委会有积极性的建制村或自然村进行规划建设,执行农村幸福院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3万元的优惠政策。全市已建成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2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4个、农村幸福院334个。重点依托“巴山新居”或充分盘活乡村闲置房屋设施,建成通江县民胜镇鹦鸽嘴村农村幸福大院、平昌县驷马镇当先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一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免费服务或公益性低收费模式,为村内外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努力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三是充分利用新闻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发挥基层政务宣传栏、社区事务公开栏、村规民约的作用,大力宣传养老服务事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重点工作,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思想道德教育,让全社会逐步改变“养儿防老”传统思维,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支持、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格局。

二、关于“规划建设乡镇健康养生园”的建议

您提出的“整合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等资源,变医养分离、床位空置资源浪费,为合二为一充分利用资源”的建议不能实施。主要原因为: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的供养对象和机构性质、管理职能和管理的部门各不同,目前尚无政策支持将其合并为“健康养生园”。乡镇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以乡镇为主体,基本设置在农村乡镇,以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为主;福利院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设置在城市或城镇,由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提供服务。光荣院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可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乡镇卫生院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培养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会诊工作,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工作,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计生站向基层群众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服务。

三、关于“主要服务对象和运营管理”

由于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卫生院、计生站等不能合并为一个单位,所以它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管理对象都不能进行统一管理。

四、关于制定政策扶持贫困户家庭和“健康养身园”发展

(一)关于贫困家庭医疗救助问题。根据《巴中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或医疗费用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其他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员住院治疗费用: 2万元(含)至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根据《巴中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扶助办法》的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就诊报销达到95%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个人医疗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各县区建立医疗扶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医疗扶助。

(二)关于民间资金投资开办“健康养生园”的给予政策扶持。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建养老院高度重视和支持,给予每张床位1.1万元、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30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给予年度运营补贴,按照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2万元、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每年1万元、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每床每年0.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关于依靠村卫生室建立村“日间照料中心”的问题

日间照料中心是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的日间服务的设施,是必须独立建立的。至2017年底,我市将采取单独建设、依托养老机构建设、整合资产建设等方式累计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72个,特别是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巴山新居建设和扶贫开发紧密结合,在中心村和有条件的聚居点配套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活动场所,有效解决社区养老难题。今年3月,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了《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方案》,提出乡镇卫生院要与当地所有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合作,探索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与医疗服务。

巴中市民政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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