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
县区(盖章):巴州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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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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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称 |
项目名称 |
对象分类 |
实施部门 |
内容和标准 |
土地保障类 |
1 |
2019.3.29 |
国办发[2019]5号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
养老服务产业 |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民政部 |
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
2 |
2015.6.23 |
巴州府发【2015】17号 |
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通知 |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
养老服务产业 |
区国土资源分局、农业局、民政局、老龄办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2.鼓励民间资本整合和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社会资源用于养老服务,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 |
人才培养及就业类 |
1 |
2015.6.23 |
巴州府发【2015】17号 |
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通知 |
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
养老服务产业 |
区教科体局、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老龄办 |
1.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专业的学生免收学费,鼓励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2.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 |
政府补贴类 |
1 |
2015.6.23 |
巴州府发【2015】17号 |
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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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 |
区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民政局、老龄办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
1.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2.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
金融支持类 |
1 |
2015.6.23 |
巴州府发【2015】17号 |
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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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 |
区民政局、财政局 |
1.将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2。将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3.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承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4.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企业。 |
税收优惠类 |
1 |
2015.6.23 |
巴州府发【2015】17号 |
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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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 |
区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
1.按规定对养老服务用地、房产、服务及获得的捐赠减免相关税费。2.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
医养康养类 |
1 |
2015.6.23 |
巴州府发【2015】17号 |
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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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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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3.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估计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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