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和特困人员生活标准
近日,我市再次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540元/月调整到590元/月,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从350元/月调整到39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700元/月调整到77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500元/月调整到510元/月。机构供养参照城市供养标准执行。这是我市首次同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受益人群达40余万人。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今年以来,我市争取到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6899万元,同期增长20.76%。目前,已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0743万元。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277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