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明确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时限

发布日期:2017-05-05 14:54信息来源:社会救助科 【字体:  

近日,巴中民政局制发《关于及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文件,明确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时限。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每月5日前划拨至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发至供养机构和个人账户;

医疗救助资金:本地定点医院就医施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社会救助与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同步结算,异地就医申报救助,乡镇(街道)2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县(区)民政30日内办结。

临时救助资金: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遇紧急情况,县(区)3日内给予紧急救助,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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