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以困难群众为中心 夯实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07 15:24信息来源:救助科 【字体:  

四川省巴中市民政局以困难群众为中心,积极夯实社会救助基础工作,既保障和维护了困难群众权益,又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全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绩效评估社会效果良好。
一是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区建立了以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了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定期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执行、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城乡低保申报程序。修订出台《巴中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监察职能,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公开化。三是精准对象,构建动态信息低保。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句、公安局、工商局、公积金中心、地税局等多部门,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长效联动核对机制,定期核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掌握困难家庭和困难群众总体情况,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分类救助框架,改变救助工作随意性,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五是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结合低保年审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农村低保政策实施中的违纪违规问题等领域进行清理整治。各地通过低保信息系统和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本地区困难群众和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普查复核,特别是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坚决取缔,有效遏制“漏报”“错保”“骗保”。六是优化医疗救助方式。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将低收入家庭贫困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下调至2万元。对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年救助上限提高至10万元,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便捷困难群众就医,困难群众就医“随来随治、随结随走”,在医院通过平台就实现了医疗救助,避免了民政、医院两头跑。五是特困人员供养应保尽保。严格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巴中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切实将农村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城乡特困人员纳入保障体系,提高供养标准,将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至400元/月和300元/月,切实保障了全市1.65万名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六是临时救助“救急难”。加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困难群众帮扶力度,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结合其困难原因、程度、时限等综合因素,给予其过渡性、救急性救助,确保其安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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