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0:11信息来源:巴中市民政局 【字体:  

 

 

巴中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巴中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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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指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破解制约我市社会救助发展的瓶颈,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全面决胜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针对巴中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建机制、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创新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完善的救助体系,打造统筹衔接、高效便捷、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难点问题开展改革试点,探索破解方法,有效解决问题。

坚持重点突破。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审批时限过长、程序环节繁杂、申报资料较多、机制不健全不科学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完善科学管用的制度和办法。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以人民为中心,从全市社会救助发展需要与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基层实际、便捷高效为民、科学规范和监督有力的改革措施。

三、试点区域及时限

2020年,南江县、经开区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其他县区选择不少于5个乡镇(街道)开展试点。2021年,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全市推广。

四、试点内容

(一)下放审批权限。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审批情况报县区民政部门备案。

(二)简化审批环节。乡镇(街道)承担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调查小组和群众对申请对象纳入救助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审批结果由乡镇(街道)在村(居)进行长期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据实研究审定。压缩入户调查、审核、信息核对、审批时限,从申请到审批的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先救助后完善申报审批手续。

(三)精减申报材料。取消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获取的证明材料,推行只需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的“一证一书”即可申请社会救助。申请人如实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查核。

(四)全程网上办理。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通过“数字民政”网上办理,并通过“数字民政”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比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探索异地救助。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市域范围内非居住地户籍的居民,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住所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救助。受理救助申请的乡镇(街道)可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信函索证等方式查询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和核实在户籍地享受救助情况,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六)健全配套机制。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如实提供收入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等骗保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失信惩戒。坚持“谁审批、谁负责”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审批主体责任,严格把关,防止错保漏保脱保。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社会救助抽查监督,开展第三方审计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审核不严等违规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审批备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的实行备案管理。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临时救助备用金标准。健全全市低收入对象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机制,探索建立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医保、公积金等部门信息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统筹衔接,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工作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总结。各地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和综合改革试点的宣传,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明确社会救助改革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为改革建言献策。各地在改革试点工作中,要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积极上报创新实践成果。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改革的指导,深入基层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开展试点评估,总结提炼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改革实践不断走向深入。要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监督,对改革试点工作落实不力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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