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巴中市减灾委员会救灾工作组工作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5 17:03信息来源:巴中市民政局 【字体:  

各县(区)减灾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巴中经开区管委会:
《巴中市减灾委员会救灾工作组工作规范》已经市减灾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减灾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巴中市减灾委员会救灾工作组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发挥巴中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救灾工作合力,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最大程度减轻灾害影响,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巴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精神,总结近年来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应对经验,制定本规范。
一、组建救灾工作组
《巴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定了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Ⅱ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由市减灾委主任决定;Ⅲ、Ⅳ级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由市减灾委副主任决定。Ⅰ、Ⅱ级响应启动后,由市减灾委组建救灾工作组,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派1名负责同志参加;Ⅲ、Ⅳ级响应启动后,视灾情由市减灾委组建救灾工作组,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派1名科级以上负责同志参加。救灾工作组组建和人员委派,市政府另有规定和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救灾工作组须在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6小时内到达灾区现场,指导、协助和配合灾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一) 地震灾害
主要参加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计生委、人防办(地震办)
(二)暴雨洪涝灾害
主要参加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卫生局、计生委、气象局
(三)滑坡、泥石流灾害
主要参加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四)干旱灾害
主要参加部门: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
(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主要参加部门: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市减灾委其它成员单位视情况参加工作组。
二、救灾工作组任务
(一)传达领导指示和批示精神
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做好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看望、慰问灾区干部群众和救援人员
深入灾害现场、集中安置点、医院等,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慰问参与救灾的基层干部和现场抢险救援人员。
(三)察看灾情,了解救灾工作进展
赶到受灾严重、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实地察看灾情,了解灾害损失情况,重点了解人员伤亡、房屋倒损、道路损毁、电力通信等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毁损情况(旱灾时重点关注人畜饮水困难、农作物受旱等情况),了解救灾工作进展和存在的困难。
(四)协助配合县区政府开展救灾工作
1.调运发放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2.妥善救治伤员,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及时发放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3.抢修道路、电力、通信、供水、水库、堤坝等重要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
4.组织开展灾害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受损房屋建筑应急评估、灾害影响评估等,严密防范次生灾害。
5.及时上报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五)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措施
针对灾区困难和需求,工作组成员衔接落实本部门支持灾区救灾的措施。
(六)与灾区政府交换意见
就灾情和救灾工作交换意见,指导做好下一步救灾工作,工作组成员初步提出本部门支持灾区措施和指导意见。
(七)报告工作动态
救灾工作组每日向市政府报告了解到的灾情、灾区政府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工作组参加部门已定支持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发出通知
确定工作组组成部门后,市减灾办迅速通知参加的单位或部门,告知救灾应急响应启动时间、带队领导、联系人等信息,并抄送受灾县区减灾办或民政局。
(二)资料准备
1. 市减灾委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资料、做好办公保障。
2. 工作组成员佩戴市减灾办制作的“救灾工作组”标识。
(三)工作组接待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简化接待程序,坚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按标准安排食宿。
(四)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由参加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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