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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04-15 08:5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婚姻登记服务工作。现就开展我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对婚姻登记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和创新婚姻服务,在我市开展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和婚姻登记自助工作,以满足婚姻当事人方便快捷的服务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启动本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推行婚姻自助登记,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1.男女双方有一方或者双方户籍为我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可到本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待试点运行正常后纳入“全市通办”工作范围。

(二)总结“全市通办”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实现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奠定基础。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1年5月1日前,各区县民政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和婚姻登记自助工作,把创新婚姻服务作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抓紧抓好,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确保2021年5月1日起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和婚姻登记自助工作正式启动。

(二)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各区县民政局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应统一按照《婚姻机关等级评定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升级改造婚姻登记场所,优化功能布局,配齐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便民设备,不断提升硬件设施设备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

(三)强化婚姻登记工作队伍建设。各区县民政局结合自身实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聘用等形式加强婚姻登记机构人员队伍培训,不断充实本辖区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按年工作量配齐配强专职婚姻登记员。同时加强婚姻登记员、婚姻颁证员、婚姻家庭辅导员业务培训,按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标识,确保“全市通办”婚姻登记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本区县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健全婚姻登记大数据库,积极争取与法院的离婚数据共享和与档案局进行婚姻登记档案共享;优化婚姻登记预约、预审功能,全面实施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高效、便捷。

(五)健全婚姻登记应急保障机制。建立全市婚姻登记应急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及时预警、合理调整各县区婚姻登记处预约登记数量,提前制定节假日、特殊日婚姻登记工作预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满足市民对婚姻登记的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各区县民政局应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抓紧抓好婚姻服务创新。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和婚姻登记自助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主动推进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和婚姻登记自助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婚姻登记机关人力、场地、经费保障,创新管理服务机制,确保婚姻登记机关工作高效运转,切实将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和婚姻自助登记工作办实办好。

(三)及时总结,提升服务。各县(区)民政局应积极总结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和婚姻自助登记中的经验,主动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市民政局将推广典型,加强督导,确保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和婚姻登记自助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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