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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3-04-13 11:10 作者:救助科

近日,巴中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从低保扩围增效、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持续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等七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适度扩大低保范围。推动低保城乡统筹发展,取消城乡户籍限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进一步放宽“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首次提出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2)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临时遇困人员不具有急难发生地户籍和居住证,但实际在急难发生地居住或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在校就读等,由急难发生地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受理并完成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不得拒绝受理或设置附加条件。要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各地要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

(3)提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力度。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在村级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加大重点人群监测力度,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求,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给予专项救助或帮扶,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4)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度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达到全省同期平均水平、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平均补助水平。

(5)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探索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促进传统的单一现金或实物救助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功能恢复等方面转变。

(6)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

(7)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各地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由县(区)政府负责、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筹各方力量,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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