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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财政局 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3-24 16:03

为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实施《巴中市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10章42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动态监控、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公示公开和附则。

民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保障各类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的专项资金。具体包括: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其他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办法》明确,民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职能职责共同管理。在使用范围上,《办法》分别就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进行了逐一明确。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其他符合条件的支出。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殡葬服务、能力建设。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和其他养老。福彩公益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类和其他公益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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