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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1-04-22 11:09

  巴中市民政局部门2021部门收支预算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1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民政局职能简介

1、起草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

5、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工作

6、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巴中市民政局2021年重点工作

一、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对民政工作领导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全过程,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制度,全面完成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切实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等问题;加大党建扶贫力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包保”社区、帮扶村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2.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廉政要求,持续正风肃纪、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持续开展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加强作风建设、微权力监管和微腐败整治,加强内部审计和资金监管;全力支持驻政协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大力支持机关纪委履行职责。

二、全面夯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3.抓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脱贫群体返贫,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强化地方财政预算,积极协调省厅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倾斜,扎实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4.强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在全市推广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乡镇(街道)改革,简化低保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数字民政平台模块完善和功能优化,全面完成与省“天府救助通”的对接,实现数据统一;加快与省厅经济核对平台和市级各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常规开展经济核对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精准;积极配合省救助系统与“一卡通”平台的数据对接,减少基层往返导入数据的麻烦。提高资金发放时效,保证救助及时。

三、全面提升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5.科学谋划养老服务发展方向。完成养老服务发展状况调研,制定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施办法;启动我市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编制;结合行政区划调整,深度谋划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服务项目,补齐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

6.全力推动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加快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力度,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抓紧市社会福利院二期项目建设及老年医养综合服务中心前期工作;争取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7个、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8个;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市养老服务指挥中心网络平台建设,优化职能职责,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撤并乡镇敬老院管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7.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关爱机制。统筹做好各项养老政策落实,开展空巢、留守老人排查,完善信息台账,建立特困供养人员、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困难对象关爱服务机制,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组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8.积极筹备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现场会。拟于5月,在平昌县召开全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现场会。

四、扎实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9.严格落实儿童福利制度。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开通统一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加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儿童福利领域风险防范,依法履行儿童救助保护和兜底监护职责。

10.切实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推进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10件实事落地落实,召开全市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的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实施“童之助——困境儿童兜底保障”“童之护——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童之家——儿童关爱阵地建设”“童之行——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童之爱——多种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活动”五大项目,为全市儿童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关爱服务;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保护机构管理,指导市儿童福利院尽快启动面向社会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扎实做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及儿童收养工作;组织全市儿童福利督导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

11.全面推行残疾人关爱。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和管理;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试点,指导平昌县将试点工作向纵深推进.

五、稳妥推进区划调整改革和深化基层治理创新

12.全力推进改革“后半篇”文章。充分利用两项改革“大调研”成果,制定出台“1+N”政策体系,落实《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八大任务”“四项举措”,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13.全力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搞好摸底调研、矛盾排查,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分级业务培训,强化工作督导指导。

14.全力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大力推进“道德银行”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试点示范,积极对接省厅,争取恩阳区、南江县、平昌县被评为2021年全省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区县;督导各区县申报、开展、完成好城乡社区综合设施“补短板”项目。建立健全村(社区)自治“红白理事会”制度,力争实现组织建设、工作开展全覆盖。扎实开展“法律进乡村(社区)”工作,持续抓好扫黑除恶和禁毒等专项工作,努力提升民政为民满意度。

15.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完成市州间县界“达平线”“宣平线”及市内县界“巴平线”边界联检任务。

六、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16.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力度。以市社会组织孵化中心为引领,建立常态化孵化机制,做到核名一家、孵化一家,孵化一家、规范一家。各县区至少打造1个标准化、规模化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树立标杆社会组织1家,孵化培育率不低于50%。

17.推进现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清理全市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加快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严格规范管理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行为;完善社会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对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等级评估,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宣传等活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市社会组织党委按期换届,配齐配强党委班子,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四同时三同步”制度,完善“五清”台账,实现“四个百分百”的目标,市本级打造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5个,各县区打造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3个;举办社会组织负责人(出资人)能力提升培训班。

18.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民政审批事项100%“最多跑一次”和100%全程网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全市性社会组织抽查率不低于4%;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组织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申请工作,推动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七、不断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

19.继续抓好婚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县级集中登记,打造优质服务窗口;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全面落实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和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探索具有巴中特色的文明新婚俗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资源部门共享和效能发挥。

20.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殡葬服务机构布局,完成乡村殡葬服务机构规划编制和5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启动乡镇殡葬服务站试点;推进县级在建殡葬设施建设,完成平昌县、通江县和巴州区殡仪馆和公墓建设;完成恩阳区金顶山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立,提高节地生态安葬率。

八、加快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21.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做好“中华慈善日”“天府慈善月”宣传;深入挖掘慈善领域先进典型,做好第三届“四川慈善奖”推荐工作;继续抓好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认定工作;着力打造慈善项目品牌,指导开展好“情暖万家”、“金秋圆梦·慈善助学”、爱心助残等公益慈善活动,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2.加强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实施乡镇(街道)基层示范社会工作站建设试点,通过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统筹提供服务,链接社会资源,开展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发展社工组织,完善对社会工作机构的孵化、培育及能力建设,力争2021年全市新培育2-5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直接从事社会服务的人员进行系统化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促进全市社工人才队伍素质实现整体提升。

23.加快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加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和运用,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加强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准化;加快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和统筹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力争2021年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达100%。

24.规范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使用。加强对福利彩票发行、销售规范化管理,做好销售站点的安全管理,强化对省福彩巴中分中心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福彩公益活动,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九、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25.下好民政“十四五”开盘棋。根据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高标准、高质量打好民政事业“十四五”起步“地基”,重点围绕精准高效保障基本民生、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完善养老助残儿童等基本服务,规划实施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为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26.依法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坚持学法制度,举办法制讲座,充分发挥专业法律顾问作用;利用清明节、“6.19”救助机构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民政法律法规;强化对重要文件、重大决策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公开办事,提高工作效能。

27.持续强化民政效能建设。持续推进巴中数字民政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工作,全方位推行民政政务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民政大数据平台;全面加强公文收发、运转和审核、政府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民政宣传等工作;认真做好信访、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安全生产和应急事件处置等工作,加强全系统安全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着力提升财务统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全面做好民政领域督查检查考核,完成省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28.全面加强民政队伍建设。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继续举办“为民爱民大讲堂”等活动,做好公务员和事业专技人员网络在线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职工能力素养;持续推进“典型榜”制度,继续建设“厚德、亲敬、奉献、公廉”的民政工作队伍。

29.统筹抓好群团、五创联动、保密、防邪反恐、信息调研、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

中市民政局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2021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138人,公务车辆17辆,其中财政供给车辆11辆,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民政局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巴中市民政局部门(单位)2021年收支总预算1573.9万元,比上一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减少)54.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头经费压减等财政拨款减少。数据与附件1保持一致

(一)收入预算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573.9万元,比2020年减少5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3.9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573.9万元,比2020年减少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万元,占总支出71.92%,项目支出441.9万元,占总支出28.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73.9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54.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头经费压减等财政拨款减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5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30.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73.90万元,比2020年减少54.5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头经费压减等财政拨款减少。

数据与附件3保持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3.90万元,占总收入100%;教育支出4.50万元,占总收入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0.50万元,占总收入90.88%卫生健康支出62.5万元,总收入3.97%,住房保障支出76.4万元占总收入4.8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1132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87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60万元,绩效工资174.1万元,津贴补贴9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3万元,奖金9万元,住房公积金76.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6万元等。

2.日常公用支出242.7万元,其中:办公费44.1万元,差旅费35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6.7万元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4.3万元,生活补助4.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万元。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441.9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119.2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322.7万元,主要用于专项设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等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51.6万元,比2020年预算总额减少6.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4.9万元,2020年预算减少33.78%,主要原因是单位2021年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缩其他一般性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7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7.7%,主要原因是财政供养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未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巴中市民政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80万元,比2020年减少17.9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人员减少等。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126万元,主要是:社会组织审计服务21万元,民免遗体火化购买服务经费45万元、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经费35万元、0-3岁儿童托育托管工作及人员保障经费25万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111.7万元,主要是:社会组织审计服务21万元、民免遗体火化购买服务经费45万元、巴中市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运行管理32.7万元、政府购买慈善社工服务经费10万元、救助人员医疗护送及护理经费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569.97万元。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定向保障类1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1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2021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26个,预算项目资金441.9万元。

十、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附件8-9绩效表.zip

      3.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市民政局汇总.rar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市民政局机关.rar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市殡管所.rar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市儿福院.rar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市救助站.rar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市社会福利院.rar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市未保中心.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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