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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民政局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4-15 21:47 来源: 巴中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各县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处置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修订后的《巴中市民政局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巴中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5日

           巴中市民政局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安全事故的有效控制,规范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民政厅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巴中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
1.4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为了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市民政局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罗鸿宾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苟  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增玖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熊  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秀勇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张建明  局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 石建权  副调研员、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科长(兼)
        董  亮  副调研员、机关党办主任(兼)
        张志军  办公室负责人
        张  迪  规财科科长
        张  冬  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覃  英  福利和儿童保障科科长
        杨朝华  社会事务科科长
        谭树民  养老服务科科长 
        陈  媛  慈善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米  良  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苟忠彬  市殡馆所所长
        王俊华  市儿童福利院院长
        张皓森  市救助站站长
        彭  洋  市社会福利院院长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工作机构由机关各科室、相关基层单位组成,负责落实局领导班子的有关决定。
2.2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民政局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重大安全事故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3)决定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等有关重大事项。
2.3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各小组成员及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局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人员为组员,负责承担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建立和收集整理安全突发事件的资料档案。
(2)现场救援组由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单位的局对应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和领导小组指派人员等组成,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应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3)后勤保障组由领导小组指定的局领导、规财科等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善后处置组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及局机关纪委组成,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2.4各成员职责
制定本科(室)、单位处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培训 ,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预案演练;并参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
3预防与预警
3.1应急准备措施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安全生产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防。
3.2预警机制
(1)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所管辖民政服务机构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
(2)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安全责任制度,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4应急响应和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受伤人情况、事故损失情况以及需要的急救措施,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实施救援,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报告。
4.2分级响应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启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4.3应急救援
(1)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工作小组和局直属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
(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应急小组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坚决服从指挥,不得推委懈怠。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4.4信息报送及发布
(1)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采用分级报送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民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可先采用电话初报,然后呈送书面报告形式。
(2)信息发布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4.5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确定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突发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并通知相关应急小组。
5后期处置
(1)事件平息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故反复。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各相关科(室)认真剖析引发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
(3)针对事故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单位、各科室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性能完好,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和规范有序。
6.2人员保障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在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宣传、培训保障
加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预案的普及工作,宣传突发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依靠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有效预防突发事故发生和减轻因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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