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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最高每人每月2304元

2020-06-11 13:25 来源: 巴中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从7月1日起,巴中将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科科长吴坤峰介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2019年巴中市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6月5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调整本市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算,为每人每月2304元;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40%计算,为每人每月1843元;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0%计算,为每人每月1382元。
调整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的护理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从2020年1月起,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放护理费。2020年1月至6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090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标准为每人每月1152元。新移交安置的,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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