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二)
2020-03-25 19:32 作者:admin
巴中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二)
经查,巴中市未来经济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巴中为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巴中市阳光文化培训中心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7、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巴中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38号
本机关联系人员:鲜韵然 (0827-5282086)
巴中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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