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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一)

2019-12-24 15:50 来源: 民管科 作者:市民政局

经查,巴中市价格协会、巴中市信息协会、巴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巴中市路跑协会、巴中市职业安全健康协会5家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参加2016、2017、2018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上5家社会团体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以上社会团体取得联系,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上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第二十二条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以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规定,以上社会团体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本机关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中段38号

邮政编码:636000

  人:鲜韵然        

联系电话:0827-5282086    18228880921

 

 

                                                             巴中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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